糾正歷史錯誤:轉型正義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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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布宜諾斯艾利斯的 ESMA 前身為海軍士官學校,在骯髒戰爭期間曾被用作秘密拘留所,現已改建成紀念博物館,以推廣和捍衛人權;其主建築的窗戶上,是 3 萬名遇害者的照片。 圖片來源:Claudia Beretta/Archivio Claudia Beretta/Mondadori Portfolio via Getty Images

2 月 13 日,有傳媒報道香港政府封鎖台灣「轉型正義委員會」網站,該委員會隸屬台灣行政院,一直推動還原專制時期的歷史真相。本地學者梁啟智就指出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是要糾正錯誤,讓過去的可以真真正正過去,並質問究竟誰人害怕轉型正義。現時正好來回顧這個政治哲學概念,到底是如何誕生。

紐約大學的國際關係學者 Paige Arthur,曾經在法學期刊 Human Rights Quarterly 講述轉型正義的發展史。Arthur 認為,轉型正義即是「對過去暴行問責」(accountability for past abuses),以彌補往日的不公義行為,撫平社會傷痛,鞏固新生民主政權,同時警惕在位者要尊重人權。有些新生民主政權會採取一系列行動,例如尋找真相、調查和拘捕涉暴者、充公不義財產、對受害人作賠償,以及對公營體制進行大規模的改革。

談到轉型正義的起源,Arthur 就引用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家 Jon Elster 的著作 Closing the Books 指出,早在 2,000 多年前的雅典城邦,人民起義過後,已經有類似戰爭法庭的形式,審判罪犯。而現代史中,最經典的例子莫過於二戰後的紐倫堡大審判。她再引用紐約大學法學教授 Ruti Teitel說法,認為那次大審判是轉型正義概念發展第一階段。不同於一戰的巴黎和會,二戰後國際社會沒有把戰爭罪責推向整個戰敗國,而是針對個別政治家。

二戰後,國際法變得更有系統,而且延伸應用於規管政治家的行為,不過在那個時候,轉型正義一詞還未出現。到 1948 年,聯合國大會正式通過「世界人權宣言」,人權概念方開始在各國普及。根據 Arthur 所指,到 1980 年代前,人權監察和國際特赦組織等國際人權組織,仍然主要把精力集中於批評高壓政權如何殘害百姓。在當時的政治環境,要在上位的施暴者問責,基本上並不可能,自然很少人討論民主化後的過渡工作。

一個重要轉捩點,是阿根廷軍政府在 1983 年倒台,文人總統阿方辛(Raúl Alfonsín)上任後,成立全國人員失踪委員會(CONADEP),又召開特別法庭,積極調查軍方人員在骯髒戰爭期間犯下的惡行,令前獨裁者魏地拉(Jorge Rafael Videla)因反人類罪而被判處終身監禁。美國大學人權法教授、人權監察前總監 Juan Mendez 曾在 1987 年撰寫特別報告,講述該組織在民主化後扮演的角色,由以往對抗者變成新政府的支援者,參與調查工作。

阿根廷民主過渡後,全球第三波民主化浪潮進入巔峰,烏拉圭和巴西軍政府在 1985 年倒台,接下來三年,菲律賓馬可斯政權被推翻、台灣宣佈解嚴,南韓又民主化。1988 年,一班當時的頂尖人權學家、法學家如 Ronald DworkinJosé ZalaquettPhilippe Sands,出席了 Aspen Institute 舉辦的會議,學界首次討論民主化後,人權工作者要扮演甚麼角色。到 1990 年代,學界誕生多份著作,例如美國法學家 Diane Orentlicher 在 1991 年發表的文章 Settling Accounts

1997 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一份報告提出有關轉型正義的四大原則:知情權(right to know)、正義權(right to justice)、索償權(right to reparations)和保證專政不會重臨(guarantee of non-recurrence)。發展到今天,很多經歷過民主化的地方,如台灣、南非、智利都設有官方組織推動轉型正義,西方民主國家如澳洲加拿大,也勇敢地以轉型正義的框架,正視過去對原住民的種種不公行為。轉型正義看來是民主世界的共識同時,一些獨裁政權人民依要等待真相重光的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