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疏忽造成意外,自行承擔救援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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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2 月 18 日,風暴尤尼斯逼近,英國氣象局發出紅色風暴警告,指示人們留在安全室內,馬西塞特郡的海岸搜救隊亦勸告泳客離開。 圖片來源:Peter Byrne/PA Images via Getty Images

若有人在惡劣情況下仍選擇登山下海,出現意外需要救援的話,通常會被視為佔用寶貴資源,而救援人員亦要因不負責任的行為而面臨危險。有見於這種情況愈來愈嚴重,西班牙城市聖塞巴斯提安(San Sebastián)正起草立法,計劃向因魯莽及疏忽造成意外者收取救援費用

當地負責公民安全的市議員 Martín Ibabe 說:「我希望永遠都不用收取 1 歐元、英鎊或美元的費用。目標是防止此類事件的發生,這項法律的對抗性質,旨在讓人們三思而後行。」

西班牙目前最少有 6 個地區設有法規,允許收回救援費用,但鮮有執法成功的案例,因不同級別部門之間就立法措辭爭持,或擔心公眾看法。但聖塞巴斯提安的官員決心引入新例,並確保其能夠實際執行,Ibabe 說:「我們正在開闢一條新道路。」

這種決心,源於這個擁有 18.7 萬人口及 4 個海灘的城市,最近被不負責任的行為所困擾。像派對醉客在黑暗中暢泳、游泳者不理海灘關閉標誌,更有遊客在石堤上睡著遇上潮漲被困,還有一名醉酒婦女在波濤洶湧的地區爬下岩石。單是今年 4 月,當地估計已於救援行動上花費 6,000 歐元(約 5 萬港元)。

不過,有批評者擔心立法會令人怯於尋求幫助,也有人擔心法例可能會不公正地懲罰那些發生意外的人。但 Ibabe 反駁,作出海上救援往往是因為收到旁觀者的通知,而且該市在執法時會謹慎行事。他說:「如果有懷疑其可能純屬意外,我們不會向人們收費。」他希望在夏天結束前立法。

事實上,美國有至少 8 個州立法允許地方政府收取救援費用,其中新罕布什爾州最能有效地執行這項措施,當地每年平均收取 12 宗事故的費用,其中大部分涉及行山人士。當地漁獵部(Fish and Game Department)執法首長 Kevin Jordan 指,這項法律可以追溯到 2008 年,當時當局正急於為搜救任務籌集資金。

他指:「那些裝備精良、準備充足,但跌倒受傷的人,在我看來並非疏忽所致。這只是發生事故,我們不為此收費。」在罰則成立之前,事故會由至少 3 人進行審查,而被認定要負上責任的人可以提出上訴。至於致命事故或涉事人因其他因素作出錯誤決定,則不會被起訴。他又補充,如果涉事者是患有自閉症的年輕人,或患有認知障礙的老年患者,亦不會被罰款。

然而,如果在暴風雨的下午,行山人士仍決定在沒有設備的情況下攀登 1,200 米的山峰,或遠足者無視緊急情況下的官方指示,他們就會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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