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肢解,為甚麼我們反應特別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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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Danil Shamkin/NurPhoto via Getty Images

殺人容易毀屍難。為了毀屍滅跡,有人會大海沉屍、荒山埋屍、石棺藏屍,但相對而言碎屍、肢解總令人更覺兇殘。人已離世,被害者實際上已無法感受到分屍痛苦,為何人們仍會更厭惡隨後的肢解行為?

2015 年 1 月,美國三藩市警方分別在市場南(South of Market)的第 11 街,發現裝著人體部位的行李箱,再於附近找到殘肢。儘管當時警方無法肯定事件有謀殺性質,因死者未必一定是被殺害,不過「舊金山紀事報」(The San Francisco Chronicle)根據專家意見及罪案紀錄指,肢解屍體的行為幾乎都與謀殺相關。而肢解過程艱難,即使是最強硬的罪犯,往往也無法忍受以這種方式隱藏證據。

北卡羅萊納州前警探、國家執法人員顧問 Carole Moore,則把肢解死者形容為走向極端。「要不就是精神病患者,要不就是出於純粹的邪惡。很少有人真的會切開屍體,即使在罪犯裡,這也是一種非常不同的思維。」三藩市灣區東部康縣(Contra Costa County)退休檢察官 Harold Jewett 認為,肢解者全然漠視人性。「這樣的兇手不認為目標是人類,所以他們不會對殺戮感到內疚。對他們來說,情形就如殺死一隻動物。」而將屍體零碎存放在手提行李之類的東西中,會產生扭曲乖戾的犯罪感。

不過,人們聽到肢解消息的反應強烈,不必然與謀殺行為有關。2012 年,德國科隆大學解剖研究所一個廢棄地窖裡,發現了數百件人體部位殘肢。初步調查顯示,殘肢只是來自為教學目的而捐贈的大體,沒有任何犯罪成分,惟處理程序不當,導致殘肢就此堆放多年。澳洲弗林德斯大學解剖學和組織學教授 Ian Gibbins,在學術網站 The Conversation 指出,最初報道事件的德國「明鏡」(Der Spiegel)及隨後英國「衛報」的轉述,均以醜聞及深惡棄絕的基調撰寫報道。

Gibbins 懷疑,如果在地窖發現的是完整遺體,人們的反應未必如此強烈。他從神經科學角度解釋指,建立對自己身體的感知意識,其實需要相當腦力。大腦通過自身的肌肉、肌腱、韌帶、骨骼、皮膚等大量感官輸入,構建出存在於某個時間空間、如預期般活動的完整身體。大腦會將這些感官輸入,與人們如何移動相同部分的內部模型(internal model)相匹配。

因此,當一個人觀察另一個活體時,大腦會迅速辨認出另一個人的甚麼部位、現在正在做甚麼,並預測接下來會做甚麼。被肢解的身體顯然屬異常情況,並幾乎肯定是由極端暴力造成,導致大腦迴路向自身發出潛在危險信號。因此,Gibbins 認為人們既會感到厭惡,但又會在抽身離開和異常著迷之間徘徊,以更了解這個可怕情況,是如何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