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Infosphere:海外大學的倫理審批制度,和香港研究的小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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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anford Prison Experiment(2015)劇照。

現時,大眾對研究人員的倫理標準抓得愈來愈緊。人們不單只著眼研究結果,收集數據的方式當然也要合乎道德規範。像曾經被改編成電影的「史丹佛監獄實驗」(Stanford Prison Experiment),研究人員虐待志願者的情節,自然不會在主流學府見到。一些相對日常的研究工作,例如訪問和聚焦小組,研究人員也應該事前向校方申報,並確保得到受訪者同意。

我就讀的大學,每位博士生和教職員展開一個研究項目前,都要通過倫理審批程序。只要研究涉及「人類參加者」(human participants),便需要向大學的研究倫理委員會(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作出申請,由醫學院的臨床實驗,到文學院的個人訪談皆如是。即使沒有牽涉「人類參加者」,譬如有同學會只做文本分析和檔案考查,他們亦都要填寫表格申請豁免,並解釋理由。

一般而言,博士生要經過三關,先是論文導師,然後是系內的研究倫理委員會,最後是大學的研究倫理委員會。

申請者會分作兩條隊伍 —— 低風險研究和高風險研究。只要涉及弱勢群體、「侵入性干預」(Intrusive interventions,例如醫學的 MRI)、海外臨床試驗、敏感題目、對參與者和研究人員造成真實風險、要刻意欺瞞參加者研究內容(可能實驗要求),都會自動歸納為高風險研究,要填寫非常複雜的申請表格,而且大學研究倫理委員會只會每年舉行十次會議審批有關申請。

所謂的「高風險研究」,其實並不罕見,弱勢群體便包括未成年人士、在囚人士、傷健人士等等,所以教育學、社會工作學和醫學很大機會走向這條路線。而即使走「低風險研究」申請路線,也不是輕鬆的事情,我當時填的表格也長達 12 頁,共 49 條問題,包括研究方法、風險評估、資料保存策略等等。如果要進行訪問,便要準備好給受訪者的同意書、資料聲明和訪問問題範例。

至於為甚麼這篇文章標題會說「香港研究的小困境」?這是因為我和多位朋友,都曾在申請倫理審批時遇過一些困難,主要是「敏感題目」、「對參與者和研究人員造成真實風險」的定義十分模糊,有些外國學者對香港的風險判斷會相對保守一點。即使並非接觸政治或者 2019 年社運等議題,有學者仍不樂見學生回香港做田野考察,又或者建議修改研究方向,盡量減低風險。

我有同學即使不會回到香港做訪問,仍會走更加繁複的路,主動申請「高風險研究」。我自己的申請則一度卡在系內的研究倫理委員會,因為他們不清楚究竟是「高風險」還是「低風險」,經過數月後最後獲批。也有朋友連論文導師一關也過不了,被迫放棄到香港做訪問。當然,我也理解大學的決定,畢竟大家都想安全至上。而研究人員也有責任說服身邊人,自己所做的決定經過深思熟慮,可以保障自己和受訪對象的利益,這也正正是未來做香港研究愈來愈難的地方。

※ 此欄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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