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外用餐難免會遇上食到成口味精的情況,有些人認定味精是窮兇極惡,避之則吉,有的人則厲聲反駁,味精無害。味精到底有沒有害?近年來,網上健康資訊耳語一傳千里,如何辨別資訊的真偽及可信程度。搜集資料嚴謹的 CUP 媒體,為你解答以下問題:
味精如何生產?
味精化學名稱叫穀氨酸鈉(Monosodium glutamate),但先不要被化學名稱嚇倒,水的化學名稱也可叫做「一氧化二氫」(H2O),任何物質均可以化學名稱命名。據在美國食品藥品監管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簡稱 FDA)網頁資料,味精其實自然存在於多種食物,包括蕃茄、芝士等。
味精的發明起源,是日本科學家池田菊苗,在海帶湯中發現谷氨酸,在 1908 年成功提煉及將之命名為「うま味」(umami)。現時,除了從海帶湯中提煉味精,味精多以發酵澱粉、糖用甜菜(sugar beets)、甘蔗、糖蜜(molasses)等方法生產,發酵過程與生產乳酪、醋和酒類似。
味精不天然?
穀氨酸鈉/味精中的穀氨酸(glutamate)與食物蛋白質中的谷氨酸化學成分是完全相同。而人體代謝兩種谷氨酸來源的過程也別無二致。成人每日平均吸收 13 克來自食物蛋白的天然穀氨酸。
不含味精等於無添加?
香港設有「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預先包裝食物若含有添加劑,須列明添加劑的作用類別及名稱,或其食物添加劑國際編碼系統中的識別編號、或在該系統中以「E」或 「e」為詞頭的識別編號,即常見的歐盟認可「E 編碼」。味精在配料表的名目除了寫全名「穀氨酸一鈉」,還可以使用「E621」/「621」。
然而,市面上有些產品,如 XX 牌雞粉,即使標榜不含味精,所指的是不含 E621,卻含其他增味劑,如 E635、E627 或 E631。能神奇地增加「鮮味」的調味料,「不含味精」很可能是取巧的宣傳手法。
講到底,味精有沒有害?
多年來,FDA 接到多宗報告稱在進食含有味精的食物後,出現頭痛或噁心症狀。FDA 在 1990 年代曾委託美國實驗生物學聯合會(Federation of American Societies for Experimental Biology,簡稱 FASEB)測試味精是否可安全食用。FASEB 的報告確立部分個別對味精敏感者,在沒有食物的情況下服食 3 克或以上的味精,或會出現頭痛、麻痺、面紅、發麻、心悸、眩暈症狀。
美國 Discovery Channel 節目「食物偵查隊」曾做過一個不嚴謹但有趣的實驗,他們找來 30 人到一間中餐館試食,受驗者不知道試食其實是味精實驗。當中有一半人吃到加進味精的飯菜,另一半則沒有味精。在沒有進食到味精的組別,竟有 5 人也表示出現食到味精後的典型徵狀,如感到頭暈和噁心。這雖然不是嚴謹的科學實驗,卻反映有人對味精的「過敏症狀」或只是心理作用。
即使味精沒證據對正常人體有害,不過為何吃到味精後,好像真的特別會讓人口渴?其一可能原因是普遍的味精穀氨酸鈉也含有鈉離子(Sodium ion),和普通鹽(Sodium chloride)導致口渴的機制相同;此外,很多時重味精的食物(如中餐)同時也多鹽多油,也會讓人容易感到口渴。
食物安全中心科學主任陳家茵 2015 年撰寫的報告提及,使用味精其實可用來減少用鹽,鹽和味精這兩種化合物都含有鈉。鈉在鹽的成分中約佔 39%,而在味精的成分中約佔 12%,味精的鈉含量是鹽的三分之一。講到底,目前的證據不足以支持食用味精與各項症狀存在任何因果聯繫,但一切事物過猶不及,食不食味精亦是閣下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