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爾:我是甚麼?別人又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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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的讀者,可能會發現筆者偶有提及「客體關係理論」(Object Relations Theory),例如是「界定自我的歷程」和「重新連接上真實的自我」兩篇文章。當筆者回頭重讀自己的文章才發現,原來至今尚未有好好向讀者們解釋:「客體」是甚麼?

關注身心靈的 New Age(新時代)觀念常有提及的觀念是:外面沒有別人。初次聽聞此概念的人或許會說:這是甚麼鬼話?如果外面沒有別人,那我的生活算是甚麼?怎麼可能沒有別人?沒有別人難道我是在造夢嗎?

要理解此概念,還是可以回到我們接受這世界的根本:所有外在的訊息,都是需要個人主觀的認知處理與理解。所以「外面沒有別人」這一句話的意思並不是否定別人的存在,而是要先看見自我的存在與運作,才可以看見別人。

回到「客體」是甚麼,簡單來說,就是相對於自身的他人,物件,甚或是某些抽象的理念。精神分析的創始人 Sigmund Freud(1856-1939)認為個人以客體為對象,投注自身的能量,以形成了自我與客體的關係。詭異的是,人與人之間關係相處的不容易,相信我們每一個人都深有體會,常見的是誰對誰錯的爭執。

爭執之中又必然涉及「投射」(projection)的心理運作:自我未有看見,或是不願意承認與接受的自我個性特質、感情、慾望等,借由排斥與抗拒的心理防衛機制,借用外在客體的存在,以處理自身一時之間沒辦法解決的內在矛盾。

這就是關係的重要之處,無論多麼痛苦的關係,其背後始終有一個功能:個人在潛意識層面,嘗試處理獨自無法處理的內心掙扎。但心理防衛機制始終有其極限,假若過度運用,我們會否連自身的責任也忘記了,變成不斷將責任推諉到他人的身上?甚至讓自己不斷居於被害者的位置之中。

請好好看清楚我們關係中的不順遂,甚至是痛苦不堪的感受,我們難免會想:如果可以逃避不去面對這一段關係,那問題就自然會不存在了。

這是真的嗎?我們又怎麼能夠脫離關係的存在呢?一旦我們看見然後承認原來外在客體是一面鏡子,讓我們有一些緩衝的空間,可以重新承擔自身的責任,在這過程之中,我們自然會收回自身的投射,讓我們看見:原來痛苦的來源,不是別的,是自我

然後,我們會發現,為甚麼說是客體?

因為,相對應的,當我們開始看見「我」是甚麼,就是自我身為主體,得以選擇不一樣的可能。

※ 此欄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