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明:愛好謀殺案是怎樣的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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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最近接連發生幾宗兇案,但是現實中的謀殺案普遍缺乏奇情,按照傳統偵探小說的標準,這些都稱不上「好的謀殺案」(其中有一宗可能例外)。

當然,這只是純粹以一個偵探小說迷的角度而言,絕無鼓吹謀殺之意。

將謀殺故事當作娛樂品、藝術品,從中獲取一點驚心動魄,以及智力遊戲的娛樂,始作俑者大概是英國散文家 Thomas De Quincey。1811 年倫敦 Ratcliffe 大道的滅門謀殺案發生之後,眼見公眾沉迷於案情追蹤,De Quincey 嘲笑說:「他們應該成立一個謀殺案俱樂部,聚會時討論各自最喜歡的兇手,對於這些人來說,謀殺應該是精密的藝術,可以精心佈局至天衣無縫。」

但他的諷刺終於敵不過人性對於恐怖、懸疑、罪惡的好奇心,而這種鑑賞謀殺案的風氣,到了維多利亞時代更一發不可收拾。

歐威爾的散文「英式謀殺的衰落」(Decline of the English Murder)也如此說:一個周日下午,最好是在戰爭來臨前夕,你躺在沙發上戴好眼鏡,聽壁爐裡的柴火靜靜燃燒,「如此愜意,你最想讀些甚麼?當然是一個謀殺案啦。」(’In these blissful circumstances, what is it that you want to read about? Naturally, about a murder.’) 在他心目中,一宗「有趣」的謀殺案,兇手最好是一個專業人士,外表不甚起眼,住在鄉郊,生活體面。1855 年斯塔福郡一個以投毒著稱,謀財害命的帕爾摩醫生(William Palmer),正好符合他的條件。確定遭到帕爾摩毒手的是他的兩個債主,但他很有可能也謀害了妻子、弟弟,以及四名尚在襁褓的親生兒女,他曾因這些親人的死亡賺得大筆保險金。

帕爾摩醫生犯案的同時,報紙印花稅被廢除,售價大幅下降,連藍領工人也買得起報紙,連載謀殺案成為全民娛樂,報紙得以大賣。但是報道的關注點,並不在於帕爾摩醫生有多爛賭,而是科學鑑證工作,譬如兇手是如何利用職務之便,毀壞驗屍的證據;報紙還全版刊登警方的證詞,於是讀者好像身歷其境,也跟警探一起經歷了搜證、盤問的過程。刑偵、鑑證、毒藥、化學等知識引起許多人的興趣,令讀者產生一種化身為偵探的感覺,連大作家狄更斯也不例外。

狄更斯是塑造偵探形象,令他們受人愛戴的主要功臣之一 。他將偵探視為勞工階層的英雄,他們勇敢理智、充滿熱情,敢於和罪犯搏鬥、面對血腥恐怖的犯罪現場,這些品質,都非常符合中產階級對於冒險的想像。而 1860 年 6 月發生的羅德山大宅(Road Hill House)謀殺案,幾乎一應具備了日後偵探小說必備的要素:鄉間大屋,封閉的環境,嫌疑人等若干,誤導的線索,眼光獨到的偵探,以及意想不到的兇手。英國第一本正宗偵探小說,柯林斯的「月光石」(The Moonstone),就是受這宗案子所啟發。

狄更斯還把偵探稱為「犯罪的鑑賞家」(Connoisseur of crime):他們必須有豐富的知識,能辨識罪犯的標記或手法,要了解自己的對手,譬如悄悄潛入他們的地盤,對每一個潛在的罪犯都細加留意,從罪案中找出規律。聽起來很熟悉吧?日後的福爾摩斯基本符合狄更斯的描述:在他的大腦裡,犯罪如同一種可供鑑賞的藝術品,破案是一種智力遊戲,警惡懲奸倒在其次了。

從此,偵探小說作家更精心地加工謀殺案,將血腥恐怖的內容減到最低,將之變成條理整潔,甚至手法優雅,有如填字遊戲一般的謎案。事實上,填字遊戲幾乎是和偵探小說的潮流同時期興起,這絕非巧合。為甚麼維多利亞時代的人愛好謀殺案?除了工業化、城市化、新興職業的冒起、科學知識的傳播,大家還開始探索人性,發現「其樂無窮」,從謀殺動機到變態人格的研究,像打開了新世界的大門。但歸根究底,「好的謀殺案」有如人生的橫切面:一下子濃縮了生和死,愛與恨的距離,將兇殘、冷漠、貪婪、愚蠢、妒忌等人性的醜陋一一曝光,最終可能附送一點正義的救贖,聊以安慰每一個卑微的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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