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交通標誌是律法,不過在駕車者的眼中,只出現一瞬,眨眼就不見了。某些交通標誌,效果存疑,以「小心行人」標誌為例,司機會因為看到標誌而減速嗎?還是因為看到行人過路而減速?如果「交通意外黑點」標誌的所在處,在凌晨時分,沒有人也沒有車,這個標誌能否令司機減速,多望左右四周以避免意外呢?「小心有馬」的標誌,立在無馬的馬路中有何用?立在有馬的馬路之中,司機會留意馬還是留意這塊牌呢?
交通標誌能保障馬路人車安全與否,向來有爭議。有人說,交通標誌不應多,太多沒有用,因為司機在駕車時,難以在短時間內留意各種標誌;又有人認為,交通標誌不應該固定,固定的交通標誌會化成路邊景物的一部分,無法引起駕駛者的注意。
有些學者則認為在人車亂雜的地方,標誌沒有用,人車少的地方,標誌也沒有用 —— 此等學者中最著名的就是漢斯蒙德曼(Hans Monderman),他不僅是說說而已,還親自統籌改建某些馬路,除去這些道路所有的標誌和欄杆,令人車來往更自如。
蒙德曼其中一個「得意之作」,在荷蘭菲士蘭省馬京阿村(Makkinga)。這小村莊的東南西北處各有一條馬路相連,四個出入口處都立有一塊路牌,路牌頂部寫有這條村的名字,中間有標誌寫明村內的限制車速,下部則以荷蘭語寫有兩句話:「Welkom verkeersbordvrij!!」這兩句話的意思就是:「歡迎來臨,除此標誌之外,村內別無其他交通標誌。」而村裡的道路,確實沒有欄杆標誌分隔行人和車輛。
蒙德曼認為,駕駛者不應該受路上種種指引器具(paraphernalia)操縱,交通標誌、路面畫線、路邊欄杆、行人過路處這些「器具」,只會令司機覺得前路是屬於他的,而其他人都是錯的,因為標誌都不是在跟行人說話。所以,並非所有馬路也適宜用交通標誌。他又說,鄉村的街道是一本「好書」,行人和駕車者一走進來,很容易就「讀」得出前路有甚麼東西,比如有學校、有商店,再前面有農場,繼而明白這條路可能會有學生,有人將車停在路邊去購物,有拖拉機慢駛。但到了後來,馬路劃一改成瀝青路,路寬路肩,和外面公路一模一樣,令司機開車到這裡的時候,也以為這裡是公路的一部分,而能提醒司機減速入村的東西,就只有路邊的標誌。這些標誌對駕駛者來說,甚為不起眼,在一瞬之後就看不見了。
蒙德曼這句話,可算是金句了:「廚房和浴室是兩種房間,大家都知道,兩種房間的用途完全不同。你根本不必說明兩者之間的差異。」所以蒙德曼認為只要將馬路的外貌改成鄉村小路的樣子,司機駕車到這裡的時候,自然會減速提防行人,因為他們看得出,這條路不是公路。
蒙德曼後來將城市裡某些路口,也改建成鄉鎮道路般,盡除路牌欄杆和路面標記。這種人車不分的區域,後來稱為「共用空間(shared space)」。荷蘭德拉赫滕市(Drachten)政府大樓旁的道路交匯處,就是蒙德曼的「著名傑作」,在改建前,這個路口是十字路口,每日有 2 萬輛車經過,經常塞車。蒙德曼將這個路口改建成圓環形交匯處,但路面沒有畫線,路邊也沒有欄杆和標誌,因此,汽車不必為遵守交通標誌指示而非停車不可;又因沒有欄杆和地面白線所限,大小車輛和單車行人,能自行調節彼此的距離。這個路口改建之後,就不再塞車了。
各國城市,總有些道路人車多而亂雜,分無可分。歐洲各城市政府官,或許看到蒙德曼的「作品」有可取之處,故而將市內某些人車雜亂的馬路,也改建為相類似的「共用空間」,清除標誌欄杆和地上的劃線。
在香港,類似「共用空間」的道路的仿作品,似乎在旺角奶路臣街看得到,可惜這一段路依然有路面畫線和欄杆。蒙德曼「馬路作品」的神髓,有社會科學、心理學、美學等學識修養,不是隨隨便便就能仿造得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