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暴力:犯罪的是人性還是大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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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藏於倫敦威康收藏館(Wellcome Collection)的顱相學模型。 圖片來源:路透社

暴力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本能,無論人類文明進化到甚麼程度,想要馴化或清除暴力都是不可能的 —— 除非心理學家 Adrian Raine 的理論和設想成立。

他的著作「解剖暴力:犯罪的生物根源(The Anatomy of Violence, the biological roots of crime)」建基於 19 世紀末臭名昭著的意大利犯罪學家 Cesare Lombroso 的理論。Lombroso 認為,罪犯在外表上有生物演化的證據,譬如前額斜傾、下顎寬大等返祖跡象愈明顯,暴力傾向愈嚴重,並由此推論種族優劣,而得出北部意大利人最為優秀的結論。有關理論為墨索里尼所利用,於 1930 年代推行了種族法。

剔除 Lombroso 的種族主義和有關顱骨型態的過時看法,Raine 認為 Lombroso 的理論非常接近真理。從生物學的角度研究犯罪行為(尤指腦神經犯罪學),不僅可以從中透視人性,而且可以提供更有效、更人道的方法,去消除犯罪。

尋找犯罪的生物跡象,非常困難,因為人類發展的困局之一,就是不幸會衍生不幸,很難界定前因後果的關係。如果父母都是暴力罪犯,他們的孩子先天的基因有可能受到影響,但也很有可能是因為孩子從小生活貧困,遭受虐待,受有害的環境耳濡目染所導致。曾有研究將孿生兒分組放在相同和不同環境中撫育成長,以觀察先天環境(nature)和後天教養(nurture)的區別,結果發現超過 96% 的反社會行為都來自於基因影響。雖然他對於犯罪遺傳之說極為謹慎,但他還是認為,罪犯的大腦有顯著特徵,大腦前額葉皮質掃描結果顯示,殺人犯都欠缺自控能力,很難專注任何事情。

通過基因學、腦神經學和心理學的證據去預測暴力行為並非異想天開,眾所周知,男性天生就與惡劣行為更有關聯,Raine 著作中所搜集的恐怖罪行,犯案者都是男性。另外,部分暴力習性確可遺傳;大腦的部分損傷,尤其是出現在抑制衝動的區域,會令人更有機會在成年後傾向暴力。但還有令人吃驚的發現:譬如,靜止心率低跟反社會行為有所關聯。在大腦發育早期遭受損害,譬如母親在孕期吸煙喝酒,也會對嬰兒日後的行為產生有害影響。而大量吃魚確會減低暴力傾向,這很可能是大量吸收 Omega-3 的脂肪酸對腦神經產生正面影響所致。

Raine 建議從公共健康的角度去解決暴力。他特別針對早期發育過程,包括鼓勵孕婦戒煙戒酒,停止工作,以保證嬰兒得到足夠的營養,避免接觸有毒害的環境,當然還要盡量多吃魚,他認為,及早而簡單無害的干預,可以為社會帶來極大的益處。

電影中,如果被「預視」到未來將會犯罪,都會在犯罪前遭逮捕,被「人道」地奪去自由。 電影「未來報告」劇照。

但成年之後,又可以採取怎樣的措施呢?他提出,政府不妨開展類似電影「未來報告(Minority Report)」之類的計劃:所有 18 歲及以上男性都必須接受大腦掃描和 DNA 測試,如果結果顯示未來有犯罪行為,將被判無期拘留,但是拘留方式將是足夠人道及舒適的 —— 當然這做法勢必引起巨大爭議,正如對於性暴力罪犯實施的化學閹割一樣,但他的理由是,其實預防性質的拘留已經司空見慣,譬如關塔那摩灣及其他類似集中營。儘管基因學及腦神經學的證據與犯罪行為的關聯並不充足,譬如靜止心率和反社會行為的關聯只有 5%,但是 Raine 反駁,此一比例絕非輕描淡寫,因為吸煙和癌症的關聯尚不足 5%。

事實是可以有更好的做法,作者稱,罪犯的大腦有問題,和正常大腦的分別很明顯(他所指的罪犯是暴力罪犯,而並不包括逃稅、吸大麻等),暴力罪行有如癌症,都是基因和環境的產物,都可以被治療。但有評論質疑,癌症是一種脫離了人類依然存在的疾病,沒有癌症,對人類的生活沒有任何影響。但是暴力卻植根於人性本身,以及所有動物都有暴力傾向。暴力是由懲罰、防衛和獵食進化而來的特質,即使在最和平的社會裡,依然不能戒絕暴力,暴力依然會在夢境、幻想、體育比賽、戲劇、文學、電影和電視作品中出現。只要人類尚未演變為天使,就依然會受到暴力的威脅,暴力是駕馭人類最壞的本能的必須。

暴力是生物適應環境和社會的演變結果,如果有關說法成立的話,同一個人,住在底特律和住在渥太華;生活在 1980 代的紐約和今天的紐約,在講究榮譽和個人尊嚴的社會裡,都會有不同表現。過去 40 年來全球的暴力犯罪率急降,可見暴力並非大腦神經失常或認知障礙,而是受制於誘因、風俗、習慣和法律。

雖然 Raine 將暴力犯罪和疾病(癌症)相提並論可稱寬容,而他提出的解決方法也不能稱之為極端:主要是依靠鎮靜劑、節食餐單、正念訓練甚至胎教等,比較激進的是在司法判決之下去做大腦手術,或者無限期拘留。但是,由腦神經學去界定暴力犯罪很難令人信服:因為大腦掃描偶然會出現異常,譬如腫瘤,如果個人行為發生變化而導致犯罪,該負責的到底是罪犯本身,還是罪犯的大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