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時期中的復興院土地局地政課,以課長町田稔為首,曾經費一年半時間研究歐美的土地改革政策後,於 1947 年草擬出「宅地法案」及「都市計劃法改正法律案」。有關法案以規管住宅土地、確立地方自治權、抑止炒賣為目的,但由於各種政治時局的原因,最終未能進入立法程序。結果是日本的住宅土地陷入幾近無政府的狀態,單靠外圍的金融或「住宅公團法」間接規管,缺乏一套連貫的監管政策。
經濟學者大本圭野認為:日本戰後的住宅政策主要有三項特徵:一、土地政策不設防,只設立最基本的規範;二、強調物業持有人的自助自理性質,而這方針是企業僱用的勞動結構所催生;三、建立可供投機的土地住宅系統,這導致日本企業進入物業市場,間接引發泡沫爆破。簡單講就是私人所有權優先,政府完全放任。
50 年代末,在政府宣言「戰後復興已結束」的時間,如日立製作所、松下電器、神戶製鋼等大型企業開始制定員工住宅福利政策。根據 1964 年日本經營者團體聯盟的統計調查,半數大型企業都制定了員工置業政策,當中包括資助置業首期及融資貸款制度。
同年勞動省的「企業福祉調查」顯示,500 人以上規模的企業中,公司內部儲蓄制度實行率高達八成。即在公司勞動所賺取的薪金,透過內部的置業制度,又回到公司裡面。而這事實上建基於終身僱用、以及年資計薪的日本公司制度 —— 公司向勤勞的員工賦予住屋,員工則背負著來自公司的住宅借貸,形成員工在公在私都高度依賴公司。
至於大本的第三個觀點,可見於日本企業加入物業市場的積極性。根據出 1989 年東洋經濟新報社的調查,1,628 間上市企業裡,全員都擁有物業、建築、物管等子業務。事實上,即使到今時今日不少住宅公寓物業仍然由公司持有,住客由申請入住到交租都不會見到業主,一切都透過管理公司進行,因為根本不存在「業主」這個人,而是一間公司法人。
戰後高度成長期的家庭空間依附在「擁有私人住宅」的幻想上,而這幻想則建立於勞動市場制度中,結果是不僅土地住宅、就連私人的家庭都無法脫離企業僱傭關係。而公司的資金,透過金融與地產業,流入物業市場。經濟火紅火熱的年代,財富大把大把地湧入住宅土地市場,造成不斷上漲的地價。背後間接導致這一切的是在大企業面前弱勢的政府,將住宅土地政策放置不管。
這亦側面解答了,為何 80 年代末金融泡沫爆破之時,土地房產市場會隨之跌入深淵,而企業經濟的破綻又會為家庭帶來無可挽救的影響。
參考資料
- 大本圭野、戒能通厚編:「講座現代居住 1 歴史と思想」(東京:東京大学出版会,199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