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香港和台灣,「大富翁」的官方規則,應該是最少人玩的規則。因為早期翻譯含糊,或者大家根本沒心情去看的關係,大部分人玩「大富翁」的規則,都是本地規則或者變種規則。
有名的漢學家孔乙己(Hom.B.Gay)說過,茴香豆的茴字有 4 種寫法,同樣地,「大富翁」也有 4 種主流的變種規則,可能你已經玩過一些,不過應該很難全部都玩過了。所以這裡就介紹一下,看你有沒有興趣試試看,甚至混合來玩。
1. 走法律罅
有時,並不是因為你故意的,而是「大富翁」規則有些很含糊,使你本來玩的時候已經不太懂怎樣跟官方了。例如官方的規則,如果你去到一塊空地,自己不買的話,就要拿出來拍賣,但是問題是,要怎樣「拍賣」呢?「拍賣」要怎樣叫價執行呢? 對於小學生來說,他們未必有拍賣這概念,實行不了或實行錯誤時,就索性不用這規則。就已經在變種了,所以變種不一定是加新規則,也可以是不執行某些規則。
「大富翁」官方規則是,房屋是有限供應的,如果遊戲裡的房屋起光了,你就不能再起新的房屋。即是用光了綠色的屋子就不能再用,所以房子是要搶的,而且這也變成了其中一個戰略,這點在畢華流先生的「蒙地卡羅戰記」也有提及過。
所以有一個變種,就是加入大量的房屋和酒店,使這遊戲的房屋供應變成了沒有限量,雖然看起來沒大分別,甚至很多人自動這樣做,但還是和官方規則有出入。這已經是一個變種。
2. 爭取加薪
當然,除了這種將規則減少的,也有額外加上去的。大家都知道,經過起點會領取 200 元(Salary),是「經過」就可以拿到了,不過即使你剛好停在起點,也只有 200 元。所以有人提議,不如停在起點的話,就可以拿雙倍的錢,變成 400 元。
3. 改變土地用途
另一種玩法,就是將那格基本上沒有用途的「免費停車場」變有用。方法是把任何玩者在機會和命運(或大眾寶藏)裡面損失的金錢,或者交稅的錢,總之是玩者給銀行的錢,全部放在遊戲盤的中間,任何人只要剛好停在免費停車場,就能夠把那些錢全部拿走。
4. 經濟制裁
最後,玩過「大富翁」的人都知道,到了遊戲中後期,大家最想做的事情是甚麼?入獄,像現實社會一樣,最差的窮人在外面生活不如坐牢輕鬆。特別是你入獄時還可以收租,而在外面「出嚟行」隨時會中地雷破產,有人覺得這種情況太詭異,所以便加入了「在獄中不能收租」的規則,這個在大宇電腦版的「大富翁」也是這樣的。
不過以上的變種規則,最後的結果,似乎都是延長遊戲,因為這遊戲要完就是要有人破產,而大部分的規則變種,因為大家的心理都不想令環境變嚴刻,很少是惡化這種情況。不是增加收入,就是減少支出,結果就是更難有人破產,使遊戲變得更難完,更痛苦。
不過不想有人輸,迫大家玩到被老母鬧收棋的話,這樣就很不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