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承擔責任,別再以為自己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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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MANDEL NGAN/AFP/Getty Images

「美帝亡我之心不死」、「有人不想看到我們強大」、「西方國家恃強凌弱、抹黑打壓」,凡此種種論調,相信我們並不陌生。換成個人,假如遭受真正傷害、壓迫,宣稱受害十分重要。但,即使曾遭受的傷害屬實,沉溺於受害者的世界,而非走出谷底,日後只會以「受害者心態(victim mentality)」行事。

靈性作家 Mateo Sol 表示,「受害者心態」是心理學術語,形容其中一種功能失調,驅使人以感受迫害,換取注意力及迴避個人責任。處於受害者心態的人,往往會用偏執狹隘的心理角度,思考自身存在,並慣於以此感知他人與現實世界。同時,他們相信生活不由自己掌握,而處處傷害自己。抱持這種信念,令人持續被悲觀、恐懼及憤怒左右,致使自怨自艾。換言之,受害者心態使人將自己的不幸,諉過於人與環境。

當然,沒有人天生就有受害者心態。Sol 提到這是後天形成的人格特質,乃早期生活及心理應對機制(coping mechanisms)的產物。不論身、心、情感或性虐待,多數「受害者」在孩童時期均有受虐經歷。通過自身與父母互相依賴的關係發展,甚至只是觀察、或模仿家庭成員所抱持的「受害者心態」,亦可能發展出「受害者扮演」(self-victimization)的行為。

有甚麼跡象揭示一個人正在扮演受害者?Sol 提出多項「受害者」特徵:

  • 經常指責他人或一些事情令其傷心,或總是故意傷害自己;
  • 認為「人生」就是跟自己作對,憤世嫉俗或悲觀,充滿無力感,無法有效面對問題或生活,即使事情順利,亦有其他抱怨;
  • 將各種問題視作災難性打擊,誇張放大;
  • 自己是唯一受迫害的對象,每個人都比自己「更好」、無力改變環境;
  • 不斷回想令其覺得自己是受害者的痛苦回憶;
  • 談及個人問題時,拒絕考慮其他觀點,既使聽到建設性意見,亦感到遭受攻擊;
  • 認為自己對生活中發生的事情沒有責任;
  • 享受自憐,吸引與自己相同特質的人;
  • 喜歡跟他人分享你的悲慘故事,分享時傾向一對一;
  • 責備、抨擊自己愛的人,只為滿足個人情緒;
  • 希望得到別人同情,得不到時,便感沮喪;
  • 拒絕剖析自我或改善生活;或
  • 經常貶低自己等。

至於扮演受害者角色,有甚麼「好處」?Sol 列舉 9 項「受害者」特權,並指出正因以下各種心理獎勵,使「受害者」們深陷其中:

  • 毋須為任何事情負責;
  • 引起他人關注;
  • 令他人產生歉疚;
  • 減少他人批評或刺激自己的可能性;
  • 擁有控訴的「權利」;
  • 更易獲得想要的東西;
  • 可藉此向他人傾訴所有事情;
  • 不致苦悶,因有大量意料之外的事情;及
  • 因忙於感到難過,可避免憤怒。
「受害者」認為,責任不在自己。

綜合上述「好處」,Sol 指出,扮演受害者,可以避免承擔責任、變得理直氣壯、擁有被迫害的身份,以及操縱他人的能力。他補充,多數「受害者」其實並沒有意識自己的行為,但與之建立關係的人,往往感到自己只是對方的扯線木偶,且淪為滿足「受害者」而存在的角色。因為使他人歉疚,是操縱對方的一種方法。「受害者」得到大量安慰關顧,無疑加強自己毋須承擔責任的想法,因為責任總由其他人承擔,「我是受害者」的信念也藉此加強。

要從「受害者」角色解脫也許不易,Sol 建議首先要擺脫過去。「受害者」沉淪於昔日,而回復過來的人則懂得接受過去、活在當下。受害者心態會令人上癮,但長遠而言,能掌握自己生活的後者,心態更為強大。要從受害者角色恢復過來,應以自我同情取代自我埋怨,學習善待自己。要瞭解自己有甚麼負面思維,因為錯誤的觀念,會產生焦慮、抑鬱等負面情緒。同時,不妨反思「何以有這種想法」。Sol 認為,苦痛源於腦海不加細思的接受。

此外,確認自我承擔責任十分重要。透過認真反思昔日如何以錯誤方法博取他人同情、持續指責他人,人們能明白「自己生活自己負責」、「我有權改變」的道理。「受害者」亦要學習感激。感謝之情,是簡單且有力的方法,提醒自己生活並非如你所想的悲慘。除此之外,也要學習善待他人。因為當我們扮演受害者時,只會專注自我。為自己關心的人多做好事,讓自己從自我中抽身,意識到毋用操縱他人,亦會帶來良好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