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心理學:為甚麼執法者以嚴刑拷問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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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反戰人士在德州示威,抗議時任總統喬治布殊對囚犯迫供的政策。 圖片來源:路透社

到了 21 世紀,基本上整個文明世界都視人權自由為普世價值,而酷刑一直被視為違反人權的嚴重罪行,聯合國自 1984 年起,便共有 146 個國家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締約國。可是,即使世人普遍認同酷刑是野蠻行為,在一些發達地區,酷刑依然存在。9 月 19 日,國際特赦組織發表調查報告,譴責香港警察扣留期間毒打和酷刑對待被捕人士。近年,便有不少研究,嘗試分析為甚麼在文明年代,執法者還會以嚴刑拷問疑犯。

美國 Bates College 的政治學助理教授 William d’ Ambruoso,歸納不同文獻後指出,酷刑其實不單侵犯人權,而且更反理性和不合效益。首先,嚴刑拷問的目的本來是要套取情報,但很多時酷刑受害者會為了脫身而胡亂交出假情報,最後影響情報接收。另外,酷刑會引發敵方陣營的悲情效應,鼓動更多人加入他們的行動;如果處於戰爭狀態,酷刑就令敵方更害怕投降,令戰事拖得更長,美國反恐戰爭就是一個失敗例子。酷刑很多時也與一些重大國策背道而馳,例如美國反恐戰爭的 Hearts and Minds Campaign 本希望令政府建立道德高地,得到當地的人民支持,但酷刑醜聞就令相關努力付諸東流。

William d’ Ambruoso 認為,即使違反理性和道德,執法者依然選擇嚴刑拷問,是出於兩種扭曲的心理效應。他分析大量美國政府高層的公開演說後,發現過往各大組織鋪天蓋地的反酷刑運動,反過來令執法者誤以為酷刑是有效的方法。William d’ Ambruoso 指出,在國際關係中,由木馬屠城的故事,到俾斯麥和希特拉的成功,再到國際關係現實主義的盛行,都令政客有種錯誤的認知,以為不擇手段會更易成功:一些道德規範,會令人縛手縛腳;要成功,就要跳出思維限制,勇於犯禁。他舉例指,30 年代日本政府認為 1925 年「日內瓦議定」取締生化武器,是證明了生化武器威力驚人,於是他們更著力發展。他又引述美國前副總統切尼(Dick Cheney)的說法,恐怖分子無法無天,令他們處於優勢,美國要佔上風,就要用上一切手段。

更可怕的是,一些執法者施虐時,會得到英雄感。William d’ Ambruoso 分析一些美國軍官講話後,發現他們支持酷刑,是基於一種「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悲劇英雄主義心態。他們認為自己是國家義士,願意自己背上污名,行必要之惡,為國家謀求更大幸福。這種扭曲的使命感、英雄感,難以從一般合法的審訊方法中獲得。他引述前美國總統喬治布殊有關酷刑指控的講話:「有時你要做艱難的決定…… 我已履行了保護美國人民的使命。」(You have to make the tough decisions… I’ve done what it takes to do my duty to protect the American People.)

有其他研究也得出與 William d’ Ambruoso 研究相近的結果,例如維珍尼亞大學助理教授 Rachel Wahl 於 2017 年出版的著作 Just Violence。Rachel Wahl 訪問大量印度的前線警察,理解他們對於正義和社會的想像。他們認為正義,就是要令到犯人得到懲罰,犯人能否得到公平待遇是很次要的考慮。警察會把不同類型的罪犯分類,認為他們的權利有所差異,若果警察殺死恐怖分子也沒有問題。於是,很多警察順理成章覺得,對於重犯施以酷刑是在彰顯正義。

Rachel Wahl 觀察不少警察對正義的想像,與人權理念相違背,例如他們眼中的權利是有等差的,而人權的理念就是無等差,這種現象不單局限於印度。她指出,要進一步杜絕酷刑,不單要制度改革,更要從對正義和社會想像出發,移風易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