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爾政府推惡法,憂進一步削減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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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路透社

上月底,執政的尼泊爾共產黨提出「資訊科技法案」,獲眾議院發展與技術委員會通過。法案規定,任何人在 Facebook 及 Instagram 等社交媒體,發佈被視為煽動仇恨或嘲諷的內容,對國家的主權、安全、統一或和諧可能構成威脅,最高可被監禁 5 年及/或罰款 150 萬尼泊爾盧比(約 10 萬港元)。

法案又規定,所有社交網站必須向資訊部註冊,而任何人若被控網絡欺凌罪成,最高可判處監禁 6 個月及/或罰款 5 萬尼泊爾盧比(約 3,400 港元)。眾議院議員 Ram Bahadur Bista 向當地英語報章「喜馬拉雅時報」表示,他與其他尼泊爾大會黨議員希望修正部分條文,但委員會無視這些反對聲音。他批評:

該法案違反了憲法精神,因它削弱了人民享有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

非政府組織 Freedom Forum 行政總裁 Taranath Dahal 認同,當中有 10 至 12 項條文限制人們的言論自由,但委員會未有刪除那些規定,反而對一些罪行加重懲罰。「令人擔憂的是,該法案將電子通訊刑事化。這意味著,若有人以電郵傳遞的消息違反了法案的規定,則可按該法受罰。」

尼泊爾為打擊網絡犯罪,在 2008 年通過的「電子交易法」,已被用於限制網上言論。去年 4 月,新聞網站 Tandav News 編輯 Arjun Giri 因撰寫一宗在 Facebook 流傳、指一名有權勢的商人涉嫌詐騙的報道,遭警方以違反「電子交易法」為由扣留 4 天。他憶述事件時表示:

若傳媒及其他記者沒有為我發聲,我現在已身處獄中。這個政府正在濫用權力,成為一名獨裁者。

較為近期的同類事件,則是饒舌歌手 VTEN 因為「反社會、低俗和貶損的語言,並在歌曲中向社會傳播錯誤信息」,以觸犯「電子交易法」之名入獄 1 週。去年 6 月,諧星 Pranesh Gautam 亦因在其 YouTube 頻道批評一齣電影,被判入獄 9 天。時事評論認為,新法將會進一步限制言論自由。

根據 Freedom Forum,去年尼泊爾有 38 名記者被警方拘捕、扣留或盤問。Dahal 直言,現時形勢險惡。「假如正式立法,媒體和記者將最受針對。」他解釋:「我們活在數碼時代,卻因為怯於重刑,而不能發表意見或表達感受,變相促進自我審查。」

換句話說,這裡不會有公眾辯論。而若沒有討論,這裡就沒有民主。

雖然發展與技術委員會主席、提出法案的 Kalyani Kumari Khadka 強調,「法案的這些條款非常必要,因為我們的社會已經失控」,但就連執政的尼泊爾共產黨內部都有所不滿。領袖 Raghuji Panta 表示:「我們需要『資訊科技法案』,是因為我們需有條款規管資訊科技,但不代表法案該削弱言論自由。」

國會議員將於本月就法案進行辯論,Panta 認為:「部分法規旨在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雖然委員會通過了法案,但國會應糾正其缺陷,因為這正是人們反對法案的原因。」他甚至建議:「這並非政府要在一定時間框架內通過的預算案。因此,政府在通過該法案前,需要徹底辯論。」但多名評論員仍然憂慮,尼泊爾共產黨坐擁大多數議席,令法案可輕易過關。

Dahal 批評,該法案將賦予政府不公平的優勢,使那些利用社交網站表達不滿的人保持沉默。他更表示:「我怕執政黨會繼續推進其他限制性法案,並且試圖盡快獲得通過。」事實上,執政黨在上月亦把「特別服務法」提交國會辯論,該法允許國家調查部在沒有搜查令或法院命令之下收集信息。Panta 形容這同屬一項「限制性法案」:

竊聽是不民主和獨裁的行為。也違背了保障隱私權的憲法精神…… 如果政府被賦予不受限制的權力來截取個人通訊,當局或以此來針對政敵。

曾任報章編輯的傳媒人 Dhruba Hari Adhikary 同有疑慮:「若這兩法案真獲立法,對於市民有關言論自由的憲法權利,會受不良影響。直接受害的會是新聞工作者,但最終將對全體人民造成影響。他們作為國民獲得資訊的權利,正因不屬他們的錯而被遏制。」他強調:

以憲法來說,尼泊爾是民主國家,而非像北韓那樣的共產國家。所以當下的執政黨不能、亦絕不能,獲准制定旨在淡化民主社會所珍視之規範和價值觀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