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文憑試歷史科其中一條試題,要求考生據資料及自己所知,解釋是否同意「1900 至 45 年間,日本為中國帶來的利多於弊」。香港教育局譴責這是嚴重傷害在日本侵華戰爭中受苦國民的感情和尊嚴。
歷史科除了希望學生能熟讀歷史,還要培育學生比較、思辯史料的能力。歷史有無數苦難事件是因政權而生,提問考生有關政權所帶來利弊的試題屢見不鮮。英國劍橋大學國際文憑試歷史科試題 2013 年的歷史卷,便問及考生有多大程度同意「大多數在德國的人因納粹管治而得利」(Most people in Germany benefited from Nazi rule)。考生需解釋其答案。
該題目總分 8 分,評分指引把作答分為 5 種程度。考生如果能指出當中一些利弊便達到第二級,得 2 分。利處方面可指出「減少失業率」,「有些政策能改善工作和生活條件」、「希特拉青年團很受歡迎」等;或弊處如「食品價格昂貴」、「取締工會」、「有群眾遭處決」、「人民遭灌輸意識形態」或「在戰爭中只有很少人得益」等等。
如果考生能具體解釋個別利處或弊處,則可以在 8 分在獲得 3 至 5 分,達到第三級。例如指出「希特拉於 1933 年掌政之時,全國有 600 萬人失業。他以重啟軍備計劃創造就業。他的公共工作計劃及『德國高速公路』建造項目帶來更多工作機會。」
反方面的理據,則可以指出「自由組織工會遭到禁止。工人失去權利,他們只能參加『納粹工人前線』。結果工資繼續低下,但工時卻在增加。同時,生活成本亦增加,且基本用品和食物短缺」。
考生如要取得第四級,則需要兼顧解釋德國人民的得益和損失。能夠解釋如何估量利弊「程度」的考生,才能達到第五級,全取 8 分。
高論粹納治下的經濟利益,會否傷害遭納粹迫害的猶太族群的民族情感?對德國歷史有一定認識的歷史科考生,理應把這些群體納於立論之內。他們大可指出以下種種的人士,在納粹統治中並未受益:
- 在德國的猶太人遭希特拉和納粹仇恨,受到不公平的對待。例如,納粹嘗試阻止他人光顧猶太人的生意。1935 年,隨著「紐倫堡法案」(即反猶太法)通過,情況變得更嚴重。1938 年的「水晶之夜」,納粹黨員與黨衛隊更襲擊猶太人商店和猶太教堂,為之後對猶太人有組織的屠殺打開序幕。
- 從 1942 年開始,對猶太人問題的「最終解決方案」,導致許多猶太人在奧斯威辛等集中營遭到大屠殺。到戰爭結束時,有 600 萬猶太人在納粹統治下喪生。
- 還有其他德國人群體沒有從納粹統治下的生活中受益。同性戀者、精神病患者、乞丐、妓女、慣常罪犯都遭到迫害。一些人喪命,另一些人被送進集中營。
- 其他反對黨並沒有從中受益。「1933 年授權法」容許時任總理的希特拉及內閣,不需要經議會就可以通過任何法案。其後許多反對黨領導人亦被送進集中營。
- 普通的德國人失去言論和選擇的自由。到 1945 年,大多數人其實得不償失,因為德國已淪為廢墟,許多德國人活在遭盟軍轟炸的城市中,苦不堪言。納粹德國最終戰敗,因此很難說最終「大多數」德國人民確實從納粹統治中受益。
香港考評局歷史科的評核目標明言,公開考試在於評估考生能否「闡釋及評價歷史證據:徵引史料;分辨史實、見解及判斷;明辨偏見;比較不同史料而作出結論。」如試題能讓考生充分運用史料,立論申論,就難以談得上傷害受苦民族的感情和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