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yashi:自費填海計劃(三)—— 再見九龍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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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年代,填海中的牛頭角及觀塘。 圖片來源:The Industrial History of Hong Kong Group

在 50 年代,一眾大角咀工廠在火災後,被政府迫遷到牛頭角,將該地由低窪淺灘發展成有一定規模的工廠區,成為香港最初(至今也是唯一一個)自費填海的工業區。如果要數香港戰後公民社會的發展史,這一段也應該是要寫在序章的故事。

在 1958 年,牛頭角廠商協會首任理長就任的時候,說相信政府不會亂下政策,將這剛站穩腳步的工廠區扼殺。他的信心部分來自 1958 年政府的承諾,工務局曾口頭答應一眾廠商,他們起碼擁有填海土地的使用權 10 年。所以保守估計,廠商們最少可以在牛頭角繼續工業生產到 1968 年。

然而口頭承諾是靠不住的,政府兩年後就刊憲收回部分官地,將官塘與九龍灣的城市規劃伸展到牛頭角。因應官塘與新蒲崗的工業區發展藍圖,牛頭角的工廠在 60 年代初開始被再次迫遷,廠商有嘗試上訴至法庭卻敗訴,政府命其即時搬遷

牛頭角工廠區的死期是 1965 年,政府下令餘下的工廠在 3 月底全數撤離。廠商盡最後的努力,開記者會、遊行到總督府、向當時總督戴麟趾遞交請願信,希望即使被迫搬遷,也可以寬限至找到新廠址。甚至聲明願意再做一次「開荒牛」,請政府撥任何一塊荒地以供搬遷。

廠商們請得當時立法局議員葉錫恩和胡鴻烈會面,兩人亦對有關情況表示同情,願意為其說項。廠商們最後甚至去信英國,請求英女王協助。當時白金漢宮發言人也確認英女王收到請願信,並表示已轉交示「殖民地部」處理。

這些請願最後仍是徒勞,上訪英女王也無助於事,政府始終堅持有關搬遷命令。當時總督戴麟趾聲明:政府有權使用官地,事前只需三個月的通知,政府的城市規劃有其必須性,是廠商自己誤會了可以在該地長久發展

1965 年 4 月 3 日,法庭正式頒佈令狀,要求兩百多間工廠離開,如有地方徙置則搬遷,沒有則即時拆除。從 1953 年 3 月到 1965 年 4 月,自費填海的牛頭角工業區只有僅僅 12 年的壽命。這段歷史被香港社會徹底遺忘,連政府的「官塘風物誌」也沒有提過一句。牛頭角後來被重新規劃成徙置區,這段歷史也隨著九龍灣,一同被埋到海底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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