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傑:「中國制度」另一優越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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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路透社

中國時政評論和財經界狂吹風:習近平不滿中國寡頭互聯網巨頭壟斷市場、挑戰中央,要求盡快規管,分薄各寡頭對經濟行為的支配,重建互相制衡的利益分配格局。

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介紹,此次發佈「徵求意見稿」,目的是「預防和制止平台經濟領域壟斷行為,引導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促進線上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徵求意見稿提出了一個重要原則 ——「營造公平競爭秩序」:預防及制止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維護平台經濟領域公平競爭、開放包容的發展環境,降低市場進入壁壘,促進更多主體進入市場,公平有序參與競爭,激發市場活力。

為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從「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這四個方面作為切入點,定義了何謂平台經濟領域的壟斷行為。

通俗來說,平台要求商家「二選一」、對消費者進行大數據「殺熟」,利用規則、算法、技術、流量分配等非正當理由拒絕進行交易,價格明顯低於或高於其他平台在相似條件下的商品,低於成本銷售,或者通過補貼、折扣、優惠、流量資源支持等激勵方式限制交易,都有可能被認定為「壟斷行為」。

要打破壟斷很容易,只需與中美貿易協議掛鉤,向美國亞馬遜開放市場,正如金融保險向美國 AIA 等開放市場,即可以表達中國遵守世貿協議的誠意,也可以用西方企業技術在中國促進良性競爭。

但是葉公好龍,有可能嗎?

然而在這方面,中央集權的中國,行動顯然比美國快。

美國眾議院反壟斷小組 10 月發表報告書,確認 Facebook 在社交媒體形成壟斷,並對競爭者形成不公平威脅。

Facebook 收購 Instagram 之際,行政總裁朱克伯格曾警告 IG 的創辦人之一斯特羅姆(Kevin Systrom),若拒絕接受收購或與 Facebook 形成同盟,會對 IG 構成後果。

眾議院佔大多數的民主黨,對亞馬遜、蘋果、Google 等壟斷表示關注。報告書建議要實現「結構分離」(Structural Separation),要求大企業將名下各部門分拆。例如 Google 要跟 YouTube 分開;或 Facebook 需分拆 Instagram 和 WhatsApp;蘋果、亞馬遜不能在自家平台上販售自家產品等。

眾議會報告書指出:Facebook 的龐大規模,足以制止任何新的競爭者。而且在競爭者冒起之際,已經有力扼殺,並在其提出競爭威脅前予以收購。

但問題在眾議會提出來,也只是流於口水討論階段。不要忘記,民主黨幕後大金主之一正是這類社交媒體平台。

說來談去,就算明知壟斷也沒有用。但在中國,只要共產黨政治局常委兩三人一拍板,馬雲與馬化騰即刻就範。

這到底又是不是「中國制度」的另一優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