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合法化 美國準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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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維珍尼亞州長麥當紐被控在任期間,收受商人利益,交換政治報酬。 圖片來源:路透社
前維珍尼亞州長麥當紐被控在任期間收受商人利益,以政治報酬作交換。 圖片來源:路透社

不必 House of Cards 提醒,美國錢權勾結一向惡名昭彰:所謂「遊說」(lobbying),就是帶一張支票走後門拜訪國會議員;2010 年「聯合國民案」(Citizens United)裁決更允許企業無上限資助選舉候選人。現在,美國法院似乎有意更進一步發揚錢權政治:視乎前維珍尼亞州長麥當紐(Bob McDonnell)受賄案如何判決,美國或會成為世上首個賄賂合法化的國家。

麥當紐被控在任維珍尼亞州長期間,收受商人 Jonnie R. Williams 利益輸送,包括 12 萬美元貸款、1 萬 5 千美元州長千金婚禮「人情」、昂貴旅遊套餐、一隻勞力士錶,及一輛法拉利出借權,以換取州長宣傳其公司業務。麥當紐律師不認為這是受賄,相反,事件應屬「言論自由」。

2009 年,一個名為「聯合國民」的組織告上法院,聲稱限制企業贊助選舉的規例違憲。最高法院以 5-4 宣判聯合國民勝訴,廢除選舉期間企業及組織的資助上限,催生所謂「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Super PACs)--商業巨頭大額贊助選舉經費。判決的理據簡單而曲折:言論自由。法官 Anthony Kennedy 認為,金錢是一種言論,「禁止企業自決支出,等於禁止言論」,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

I want you, to fund my campaign. 圖片來源:路透社
I want you (BIG corporations) to fund my campaign. 圖片來源:路透社

麥當紐律師爭辯,Jonnie Williams 的捐獻也是言論一種;而且,他買的是渠道(access),而非政府行動(government action)。「接觸官員,不同於影響決策。」因此,事件無涉「官方活動」(official acts),而屬合法「官方接觸」(official access)。

那怎樣才算賄賂?根據法官 Anthony Kennedy,只有「特定交換」(quid pro quo; this for that)--某次捐獻直接影響某個決策--才算犯法。但現成法例界定太過狹義,幾乎無法在現實舉證。

本案一樣。律師表示,麥當紐純粹舉辦一個午餐會,宣佈 Jonnie Williams 公司發行新產品,以及安排他於維珍尼亞大學醫學院會見有關官員,兩者並非官方活動,亦無左右官員決策。

企業不是人類,卻有「言論自由」,令不少美國人深感疑惑。 圖片來源:路透社
企業不是人類,卻有「言論自由」,令不少美國人深感疑惑。 圖片來源:路透社

這種說法荒謬之極,難道在座人士感受不到州長「釋出善意」?但法院未必就不採信。法官 Stephen Breyer 憂慮案件一旦裁定違法,市民與政府官員來往隨時誤觸法禁。司法部副檢察長 Michael Dreeben 則表示毋須過慮,小額來往法院一般不會受理。

現時法官似乎偏向聯合國民案的裁決理據,即必須證明有一明確而特定的勾結證據,方會裁定違法,否則金錢往來實屬言論自由。聯合國民案開放了企業收買非在任候選人的權利;假如麥當紐案判處無罪,則確立了在任官員(聰明地)收受賄賂的「自由」。

昂貴的演講。 圖片來源:路透社
昂貴的演講。 圖片來源:路透社

希拉莉競選期間,就華爾街巨額演說費以及巨額企業資助為人垢病。事實上,的確並無法定意義上的「特定交換」證明其中涉及政治交易。不過,2010 年 Exxon Mobil、Chevron 等石油公司捐助克林頓基金會 300 萬美元,其後希拉莉(時任國務卿)通過輸油管建案;沙特阿拉伯捐獻至少 1000 萬美元過後一年,希拉莉與其達成軍備協議,涉及 290 億美元;希拉莉在任期間又幫俄羅斯收購加拿大一間鈾公司,不久受邀到莫斯科一間銀行演講,酬勞一場 50 萬美金。現行法例底下,法律責任或者難以追溯,但除非你認為以上全屬巧合,否則官商勾結再明顯不過。高盛 3 場演講費高達 67 萬美元,正如 Bernie Sanders 所講:「(如果不是利益輸送)那一定是一場重要講話、奇葩演說、莎士比亞式朗誦,希拉莉應該公開講稿予全美人民分享。」可悲的是,美國人(包括法院)似乎對官商勾結太過寬容,未準備好一場「政治革命」;相反,就貪污合法化,他們已經準備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