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原因,你會願意接受痛苦的發生嗎?
哲學家尼采的看法是:「得知生命為何,近得承受萬變。」(註)
Wer ein WOFÜR im Leben hat, der kann fast jedes WIE ertragen.
從猶太人大屠殺中倖存,創建了「意義治療法(Logotherapy)」的 Viktor E. Frankl(1905 – 1997),在其名著 Man’s Search for Meaning 之中,述說其見證:集中營的被囚禁者,一旦喪失了生命的期望 —— 即使在當時的客觀環境來說,很可能是絕望中的空想 —— 死亡就會降臨。
我們每一個人都有潛力,去確認可以承受近乎一切苦難的內在意義,而實際上,不是每一個人都會遭遇到如同集中營嚴酷的極端處境,日常生活中更常有的衝擊是:當我們面對他者的痛苦時,會如何面對與回應?
我們的社會有一個看似很詭異的現象:當苦難發生時,有人會將責任歸咎於受難者身上。好像是當有個體、或是弱勢群體受到當權者、或是機構主導者的壓迫時,過錯在於被迫害者:不懂配合環境、不合作、不夠努力、嘗試改變某些規則等等…… 最極端的歸因是:他們本來就沒有權力免卻加害。
這一種為苦難歸因的現象,可以淡化了加害者的責任與選擇,亦簡化了事件的前因後果。這是荒謬嗎?實際上,這種詮釋苦難的方式,有其深一層的原因與目的:因為苦難往往伴隨著痛苦 —— 即使是他者的痛苦 —— 如果痛苦的發生沒有理由,我們又如何能夠承受呢?
將痛苦歸因於受苦者的荒謬現象,心理學家 Melvin Lerner 提出了「公正世界理論(Just-World Theory/Hypothesis)」,指出有些人深信世界是公正的,所以痛苦的出現是受苦者應得的,是他們活該、咎由自取,不值得同理或是要人幫助的。
這也是傳統認為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深入地延伸,是當有人抱著這種基本信念時,就可以與受苦者劃清界線,而他者的痛苦,就彷彿與自己沒有關係。更關鍵的是:如果我沒有犯錯,我就不會遭遇到痛苦;如果我沒有犯錯,我就可以安心了。也就是說,可以心安理得地,不需要嘗試改變痛苦的發生。
然後,類似的苦難繼續發生。
從最簡單的層面來說,痛苦是訊號,提醒我們避開引起痛苦的來源。可是,經過了幽暗深遠、迂迴曲折,既是認知扭曲、又是自我保護的心理過程,要面對與接受世界有其不公正的一面,就如同要喊出國王的新衣原來是不存在的,需要多大的覺察、自信與勇氣啊!
或許,從另一個角度來解讀:我們有人仍然默默地盼望著,我們是活在公正的世界之中。那或許,我們可以嘗試的是,即使暫時無力阻止加害者的行為,至少,我們可以選擇停止為加害者找出甚麼正當的理由,來合理化他們的行為。
或是說,我們自己可以選擇不成為加害者。
就如同當我們願意正視屠宰場中的苦難,那就有可能,屠宰場關閉的一天終會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