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做其他事】美國禁酒令催生的酒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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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 年禁酒令實行期間遭公開傾倒的酒。 圖片來源:ullstein bild/ullstein bild via Getty Images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日前「如果飲醉少少,會有更加親密行為」,故將修改法例,暫時禁止全港擁有酒牌的食肆及酒吧,售賣酒類飲品。香港「禁酒」是在抗疫大前提下出爐,而美國著名失敗政策「禁酒令」的出現,則與清教徒意識有一定關係。

清教徒的出現,是針對 16 及 17 世紀英國宗教改革混亂的回應。清教徒批評聖公會腐敗,要求恢復宗教純潔;發源於英國的清教徒,同時亦是最先來到北美的英國人。

1910 年代,美國出現保守派宗教復興。新教裡的原教旨主義者,批評「國家道德懈怠、宗教勢力怯懦」。清教徒的道德與價值觀,深植於美國的宗教復興年代,並成為當時反酒宣傳的基本意識形態基礎。美國政治學家 James Morone 在著作 Hellfire Nation: The Politics Of Sin In American History 紀錄了上世紀初美國人對酒精的態度:

當牧者宣佈千禧將要來臨之際,對完美充滿期盼的男女們,發誓戒酒,完全節制。

禁酒運動(Temperance movement)期間不乏宣傳。其中有海報或小冊子會將酒精描述成個人及社會問題的根源,並暗示育兒重要性與勤奮的職業道德,兩者皆為清教徒的價值觀。相反,酒精便是造成懶惰、無法專心致志工作、阻礙成功,以及無法實踐職業道德的原因。諸如「喝酒耽誤學業」、「做個清醒工人的好機會」、「飲酒損害肌肉」等標語,附以科學圖表、醫學專家的意見等一同刊印成海報。

禁酒成為美國國策的最後階段,要數 1917 年美國正式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反酒人士主張,釀製啤酒的大麥,可製作麵包,養活美國士兵及飽受戰爭之苦的歐洲人。同時,強烈的反德情緒,亦在國內投射至德國釀酒業與釀酒師身上。1919 年,美國通過「憲法第 18 條修正案」(Amendment XVIII),規定自 1920 年起:

禁止於合眾國及其管轄下的一切領土內釀造、出售或運送作為飲料之致醉酒類;禁止此類酒類輸入至或輸出自合眾國及其管轄下的一切領土。

卡彭(Al Capone),禁酒時期的芝加哥黑幫頭目,控制各類非法酒業之外,同時染指不少合法生意。 圖片來源:FBI

1929 年起就任美國總統的胡佛(Herbert Hoover),曾將禁酒稱為「高尚的實驗」(Noble Experiment),因為禁酒令乃出於保持家庭團結、消除酗酒、減少犯罪等目的。然而,實驗的結果清楚地表明,儘管目標「高尚」,實踐卻失敗,至 1933 年終被撤銷

禁酒令沒有實際禁止喝酒,但已禁絕合法釀造及販售酒類。其中催生的最大罪惡,要數黑幫罪案。隨著禁酒令的到來,原本合法的酒吧與酒廠相繼倒閉,而許多美國人根本沒有理會法律,非法貿易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故反過來說,生產、販賣酒類成為龐大的非法商機,黑幫勢力乘機介入。起初街頭幫派並未意識到箇中商機,純粹為地下酒吧(speakeasy)和非法釀酒廠等提供保護,以免有敵對幫派來犯。但當迅速賺取大筆金錢,幫派分子就開始僱用律師、會計師清洗黑錢,又與其他幫派建立合作關係、投資航運物流與房地產事業。

美國聖若望大學刑事司法教授 Howard Abadinsky 指,當黑幫分子成為商人,便出現有組織犯罪(organized crime)。採購及分銷酒精是跨州乃至跨國際生意,故地方黑幫若要保持酒類流通、最大化利潤,就不能獨自運作。「黑幫領導人突然間合作起來。在各州與國家邊界,以及種族之間達成互相保護的協定,確保將非法酒類傾瀉入大城市。」然而,幫派之間因爭奪地盤(Turf war)導致的暴力事件亦不斷發生。1929 年,芝加哥「情人節大屠殺」(St. Valentine’s Day Massacre)裡,有 7 名幫派分子遭集體槍殺,成為當地幫派戰的血腥高潮。

Abadinsky 認為,導致有組織犯罪及幫派暴力的根本正是禁酒令。「禁酒令是催化劑,沒有它的話,這種罪案不會發生。」

與幫派一同發展的,還有地下酒吧。想要喝酒的人,必須出於「醫療」、「宗教」目的,向藥劑師或神職人員購入,又或直接向走私者買酒。假如仍希望在酒吧同樂,則有地下酒吧提供服務。禁酒令似乎沒有令美國人步向更純潔的生活,相反,以倍數增加的地下酒吧遍佈城市。無論是設有爵士樂隊、舞廳的高級俱樂部,抑或骯髒的密室、地下室或公寓內的房間,都有可能是地下酒吧。

另外,禁酒令生效以前女性很少喝酒,因為以往不少飲酒場所,不允許舞女、表演者以外的「正經姑娘」入場。但在禁酒令生效半年後,女性獲得投票權與獨立權利,由是紛紛享受全新的自由,女士們在地下酒吧喝酒、抽煙不再是禁忌。同一時期興起的爵士樂,便標誌著道德鬆綁,與禁酒令大相逕庭。成千上萬的地下酒吧,加上酒吧內的爵士樂聲,成為極具文化活力的「咆哮的 20 年代」(Roaring Twenties)重要標誌。

1930 年紐約一家地下酒吧,男女相鄰而坐,喝酒變得平常。 圖片來源:Keystone-France/Gamma-Keystone via Getty Images

禁酒令另一諷刺的地方,是令雞尾酒成為美國文化符號。禁酒令期間,酒類飲品裡的酒精,主要來源之一是從非法蒸餾器中蒸餾出來的酒精。然而,自家製的烈酒由於未經歷陳化,不少人會嘗試加入一些額外東西模仿想要的口味。例如添加死老鼠或爛肉,模擬波本威士忌的味道、加入杜松油子,製成氈酒,甚至以焦油製成的防腐劑,再現蘇格蘭威士忌的煙熏味。

而為了令烈酒變得可口,調酒師與喝酒的人會試著加入各種調味劑。由於氈酒是當中最易生產的烈酒,因此成為當時最流行的飲料之一。禁酒期間許多雞尾酒均使用氈酒,經典的蜂之膝(Bee’s Knees),便是用蜂蜜來遮蓋霉臭的味道。當然,雞尾酒並非在禁酒時期才出現,部分能追溯至 1800 年代後期,但正正就是禁酒令,將雞尾酒混合飲料的特色發揚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