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6 日,警方國安處以「刑事罪行條例」200 章第 10 條「發表煽動文字」,拘捕人民力量譚得志,事件引發各界憂慮。人權監察直指煽動罪「基本上是以言入罪」,屢被聯合國批評違反人權準則。這條殖民時期留下來的法律,在多個前英國殖民地都引起廣泛爭議,要求廢除的聲音不絕。
根據香港法例 200 章第 9 條,有 7 種情況合乎煽動的定義,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等等,這條法例在 1938 年通過,自六七暴動後再沒有被引用,直到今年拘捕鄭麗琼和黎智英。其實早在 2009 年,英國已經廢除法例,人權專家 Jonathan Heawood 當年表示,世界各地都有政府以此罪名打壓抗爭者,英國之前保留煽動罪就為獨裁者們提供一個絕佳藉口,如今英國廢除惡法,是人權和言論自由的一大勝利。
在很多前英國殖民地,人民都正爭取廢除惡法。印度是近年最常濫用煽動罪的國家,無論在大學考試問問題、Facebook 點讚,抑或是批評瑜伽老師,都可能觸犯法例。「外交家」雜誌就統計,2016 年當地有 35 宗相關案件,到 2018 年急升一倍至 70 宗。2019 年 12 月,印度爆發反公民身份法修正案示威,3 個月間,煽動罪的檢控數字已高達 194 宗,超過 2016 到 18 年的總和,有跨性別人士只是在廣場舉起標語,亦有單親媽媽只是參加學校話劇就被捕。
多年以來,印度民間都有聲音不滿政府濫用惡法。有評論就指出,煽動罪帶有極濃烈的殖民主義色彩,當年印度國父甘地就曾被控以煽動罪,甘地當時形容煽動罪是眾多刑事惡法中的「王子」,所以站在民族立場,以及民主價值的原則,政府沒有合理理據要保留一條殖民惡法。印度經濟學家 Swaminathan Aiyar 也批評,最高法院已表明應在極嚴重情況下才動用煽動罪,他不認為學生叫喊口號會威脅到國家安全。今年 5 月,就有錫克教組織去信國會議員要求廢除惡法。
「外交家」雜誌同一篇報道也提到,另一個前英國殖民地巴基斯坦同樣有濫用煽動罪的問題。去年 12 月,當地普什圖人的人權運動領袖 Manzoor Pashteen 與另外 9 名異見者,於今年 1 月因觸犯煽動罪被軍方拘押,原因是他們抗議軍方濫殺卡拉奇一名普什圖青年,要求軍方為此問責。後來,再有 23 名抗爭者因聲援 Pashteen 而被捕。今年 2 月,國內最大反對黨「巴基斯坦人民黨」的議員提交私人草案,爭取廢除條例,他們指政府和人民不再是主人和僕人的關係,政府不應規管人民的意志。
馬來西亞本來是最有可能廢除煽動罪的國家,但到近月政府再次有走向專制的趨勢。在納吉年代,馬來西亞政府經常以煽動罪抓捕異見者,當 2018 年馬哈迪意外當選總理後不久,就宣佈政府會停止使用煽動罪。2019 年 5 月大選前,政府又宣佈研究廢除或以新例取代現時的煽動罪。可大選後,政府的改革步伐又緩慢起來,內政部副部長阿兹加曼在 11 月時表示政府要小心研究,不宜倉促修例;同時,政府又再次動用煽動罪打壓示威,內政部部長韓沙再努丁更在今年 7 月指出,煽動罪依然是打擊假新聞的重要工具。看來,各地要爭取廢除煽動罪,仍有漫長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