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評局的楊穎宇博士透露,由於他所出的一道歷史題引發巨大爭議,遭到教育局調查小組的羞辱,質疑他喪失良知,「出一條咁嘅賣國題目」。
「賣國」這個詞,好像是很多人的口頭禪:到底出賣了甚麼,換得了甚麼,似乎從來不必深究,總之是一個十分方便就手、「罪大惡極」的標籤。
與此同時,美國總統大選懸而未決,據說總統手裡還有一項大殺器,令人過聖誕節也不安寧,便是「反叛亂法(Insurrection Act of 1807)」,聳人聽聞的是,美國有些州至今還保留絞刑的傳統,專門懲處叛亂罪,字面上寫作「叛亂」,其實等同於叛國,因此不少國民認為恰如其分。
美國總統最近還否決了一項由國會兩黨提出、長達 5,000 多頁的 600 美元救濟法案,還指出這項法案當中包含許多莫名其妙援助外國的項目,譬如撥款給巴基斯坦的性別研究議題,直言不諱這等同於「寧予友邦,不予同胞」—— 經總統道破,許多美國國民都怒不可遏。
將這些事情聯繫在一起對比,對於「賣國」這個聽起來十分抽象的罪名,便可以有一些眉目了。
為甚麼聽起來十分古老、尤其在「跨國界全球主義」的當今甚至可以說落伍的叛國罪,現在變成美國人掛在嘴邊的熱門話題?顯然,是因為這個「國」的本身概念,遭到了嚴重的衝擊。
美國是一個以基督信仰立國的國家,國家的定義十分清晰:“One Nation under God, indivisible, with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上帝之下的國度,不可分裂,自由公義全民皆享),是一個基於信念、價值觀的共同體。必須有此共同信仰的前提,追求每個人的自由公義得到保障,國民的身份認同感、自豪感以及自發的愛國心,便由此而來。
如果理解美國的立國由來,那麼看到今日選舉舞弊、言論審查、蒙蔽消息、利益集團私相授受、大開國門迎接非法移民,並由納稅人為其福利埋單,包括像加州或西雅圖市正考慮通過的變相默許盜竊、搶劫個人財產的法案,並美其名曰「扶貧」或「改善囚犯人權」的各種狀況,似乎正朝向「當政府一貫濫用職權、強取豪奪,一成不變地追逐這一目標,足以證明它旨在把人民置於絕對專制統治之下」(But when a long train of abuses and usurpations, pursuing invariably the same Object evinces a design to reduce them under absolute Despotism),明目張膽違反立國之本,就可以理解何謂美國人口裡的「叛國」了。
英國的叛國罪(treason),因為歷史久遠,相比之下比美國的定義要更為直接了當,內容也比較陳舊:包括謀殺國王、協助國王的敵人、發動對英國的戰爭、偽造貨幣等,普通人「踩雷」犯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值得一提的是,國王的「敵人」並不包括海盜和「人民起義」(rebel)。但英國國會也有計劃修訂有數百年歷史的「叛國罪」,英國公民不可以宣誓效忠英國以外的其他國家。
應該說,叛國已經包含了賣國:是背叛信念在先,才有隨之的出賣和破壞。先有基於信念、價值觀、誓言的約束,才構成叛國。因此楊穎宇博士遭到的指控,是非常莫名其妙了,他出了一道考題,鼓勵學生批判思考,如何就能「賣國」呢?
話音未落,又聞英國曼徹斯特的華商會,痛斥一批在倫敦集會的香港人「亂港」,更覺魔幻:首先香港普通人沒有資格「亂港」,香港有沒有基於信念、核心價值觀的根本契約?如果有,又是誰在不遺餘力違背?再者,這批華商身在英國,他們有沒有遵守英國的根本契約,入籍時又有沒有宣誓向女王效忠?如果有,為何又時時念叨「中國人不是好欺負的」?
不過英國的叛國罪十分寬容,即使曼城華商以「反抗女王暴政」為名揭竿而起,他們也只是一群 rebel,不算賣國,如果惹起官司,打得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