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電動滑板車傷亡,責任誰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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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路透社

電動滑板車的租賃熱潮席捲全球,預測至 2024 年,將有 460 萬輛於 600 多個城市投入服務,相關交通意外及索償問題也愈受關注。澳洲雖已授權地方政府禁止於公共道路和行人路使用電動滑板車,惟多個地方議會至今仍批准行駛作臨時測試,更缺乏統一的監管架構、風險評估與索償機制。

不同情況下的權責問題

用戶因個人失誤而招致損傷,顯然是個人責任。但其他情況卻未必如此簡單直接,例如因路面不平或損壞而撞車,便需證實是由於道路失修,或市議會違反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的責任,並需透過市議會的公共責任保險公司追討賠償;而在澳洲,行人不時會被隨街停泊的電動滑板車絆倒,亦可能需循此途徑索償。

因缺乏強制的第三方保險,受傷的第三方如遇上車手逃避責任,將難以追討賠償。更複雜的是,未成年人也可能使用電動滑板車,例如電動滑板車公司 Beam 便允許 16 歲以下人士在父母同意下使用其車輛。各公司亦明文警告,但凡未經授權的未成年人使用其車輛,可能導致保險權利失效,以致不少粗心大意的監護人可能要承擔巨額醫療和法律費用。

細則中的免責條款

Beams 等電動滑板車公司都會在用戶協議中寫明免責條款。 圖片來源:Steve Tritton/Shutterstock

包括 BeamLimeNeuron 等電動滑板車公司,都會在啟用車輛的應用程式中顯示冗長的用戶協議,當中更包含免責條款。例如,Beam 列明不會對用戶就使用其車輛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死亡、殘疾或人身傷害」而負責,通常足以令該公司免除過失責任。

而「間接」傷害還意味著因第三方(如其他疏忽駕駛者、汽車司機或行人)而受損的用戶,對公司並無追索權。雖然法院也表示,當責任可能牽涉疏忽、違約等兩個或以上的因素,有關公司便需在免責條款中使用更具體的陳述。惟上述 3 間公司都提到「過失」的字眼,因此很可能免除承擔過失責任。

保險是萬能藥?

澳洲政府規定登記汽車須購買第三方保險,假如電動滑板車用戶被汽車撞到,汽車司機的第三方保險將涵蓋由此造成的傷亡。將此法例擴展至電動滑板車,或有助解決責任及賠償問題。但南澳洲政府認為這並不可行,因電動滑板車並不符合「可註冊車輛」的國家標準,不屬規管車輛的類別。

有些家庭和財產保險方案,或可為電動滑板車的傷者提供部分保障,但目前尚未有先例,而年輕的受害者幾乎肯定不獲相關保障。假如事故發生在出勤期間,或可引用勞工保險條例,但仍取決於相關政策及駕駛者有否遵守道路、電動滑板車的使用規則。

需要統一方法

從監管角度出發,州和市議會仍允許使用電動滑板車,便有責任保障社區成員的安全。目前,澳洲不同地區各有各法,當務之急是共同制訂統一法規及監管機構;還可採取其他安全措施,例如限制電動滑板車的行駛範圍,或加強對駕駛者的認證,合資格者可透過電動滑板車應用程式註冊,並連接到州政府執照數據庫作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