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焚城浩劫,誰為人禍負責?

A+A-
1938 年 11 月陷入火海的長沙城,燒了數天仍有餘燼。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全球有數座城市遭逢最徹底破壞,除蘇聯史太林格勒、日本的廣島和長崎,還有中國的長沙,但長沙的滅頂大火,兇手竟然不是日軍,而是國民政府的官員。在事後的問責過程中,三名低級官員被判死刑,最高負責人卻輕輕放過。世上不少名城有著類似命運,城市人面全非,當時的主事人或人們,卻慢慢可做回「普通人」。

1938 年 10 月 25 日武漢失陷後,湖南成為日軍的軍事目標,當中擁有逾二千年歷史的古城長沙,是貫通東西南北的鐵路交通樞紐,為公認的戰略重點,但國民政府缺乏抵禦日軍的戰力及士氣,反倒計劃以「焦土政策」應對,以防日軍以戰養戰,利用長沙資源擴大侵略。

中正大學歷史研究所教授楊維真研究指出,西方戰術家克勞塞維茨(Karl Von Clausewitz)名著「戰爭論」(Vom Kriege)在 1915 年翻譯成中文後,在中國軍政學界有具大影響,其中沙俄帝國以堅壁清野的「焦土政策」反勝拿破崙大軍,以弱勝強的戰績,被視作中國倣傚對象。

隨著抗日戰爭節節失利,蔣介石愈益相信「焦土抗戰」有利持久抗日,惟麾下將領對此深表懷疑,撤離武漢時未有徹底破壞城市。於是,更加著急的蔣介石在 11 月 12 日上午 9 時密電湖南省主席張治中,要求「長沙如失陷,務將全城焚毀」,並勒令張治中事先做準備。

官僚失誤觸發的火災?

時任湖南省主席張治中。 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當時日軍雖劍指長沙,但尚未兵臨城下,城內還收容各地難民及傷兵,人口由 30 萬急增至 50 多萬。對上級指示照單全收的張治中,即日召集長沙警備司令酆悌、省保安處長徐權議定焚城計劃,決定要準備的易燃物、要在國軍放棄汨羅陣地,並拉警報待居民疏散方可焚城,張治中更挑選警備第二團團長徐崑任總指揮。

按國立中央大學研究生郭家源的考究,當時張治中指令層層下達,到徐崑耳邊就只得粗略的口頭命令。他不知有詳細計劃書,資訊相當混亂,只管分派 100 個縱火小隊,帶備汽油在城內各就各位。有關起火成因眾說紛紜,其中一個普遍說法是 11 月 13 日凌晨 2 時左右,南門傷兵醫院不慎失火,縱火隊以為行動開始,於是到處澆油放火,令火勢一發不可收拾。

長沙大火由 13 日起,燒至 16 日仍有餘燼未熄。事發時大部分居民都在睡夢中,夢醒時驚覺大火四起,無路可逃。結果日軍未至,長沙已有多達數萬人罹難、90% 以上建築物夷為平地,損失無數珍貴文化遺產。據報蔣介石接到消息後,在記事悲憤寫道:「長沙焚毀,精神上之打擊,十百倍於戰敗之痛苦,可恥可悲,莫甚於此也。」

這場焚城浩劫純屬人禍,史稱「文夕大火」,因起火當日的「電報代日韻目」是「文」,大火又發生在夜裡,時為「夕」。傳訊系統並不完善,在傳送過程中,出現大量資訊遺漏,且沒設覆核機制及應變的計劃。只看一環,人為錯誤可能是意外,但宏觀整個計劃時,這明顯不是意外了,一個系統容不下任何外在不明因素的出現,那就是粗疏,而這反映出執事者的能力及心態。

升官發財的張治中

焚城慘劇後,除善後現實災情,更重要的是善後人心。可惜這方面更令當時社會失望,問責過程及結果不公不義,致使民憤難平。問責失效及失當,首先反映管治系統內的問題,其次是會反噬統治階層的公信力及合法性。

根據楊維真研究,蔣介石有親自到達長沙善後,調查事件起因及責任誰屬,期間舉行高等軍法會審。後來出版的軍統局副局長戴笠傳記「戴雨農先生傳」,記載張治中為推卸責任,曾把放火歸咎於案發時路經長沙的戴笠,蔣介石為此急召戴笠問話,幸而在當面對質下,戴笠證明自己曾經勸阻縱火,還上報災情,成功避過張治中的誣陷。

雖然蔣介石不滿張治中表現,但張治中始終是嫡系部隊將領,受到蔣氏力保;為免暴露國民政府弱點及安撫湘民,蔣介石最終決定棄車保帥,裁定酆悌、徐崑及湖南省會警察局長文重孚負最大責任,同樣被判死刑,張治中則革職留任,責成善後。

然而,張治中在災後威信盡失,即使負責善後,仍受盡戴笠等人指控「辦事殊缺快幹實幹之精神,而其計劃復多不切實際」。長沙民眾普遍亦埋怨張治中才是最大元兇,於是到處貼標語抗議。最著名是以「張皇失措」為橫額的對聯,其中由「張治中」三字組成:

治績云何?兩大政策一把火
中心安忍!三顆人頭萬古冤

經歷長沙大火後,蔣介石再不敢公然主張「焦土」,又承認自己用人不當,但張治中始終不受任何刑責。張治中後來更成蔣介石心腹,負責軍事機要,多次代表國民黨參與國共會議,又專責處理新疆事務。但他戰後立場親共,1949 年正式脫離國民黨,在中共建政後出任多項公職,最高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文革期間得到周恩來保護,在 1969 年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