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卡塔爾世界盃終於接近尾聲。對於一眾新手球迷來說,可能還不明白甚麼是「越位」(offside)。簡單來說是當持球方的球員向前傳球時,接應或參與進攻的球員,比守方離底線第二位近的球員(包括但不一定是門將)更接近底線,即算是犯規。至於為甚麼不可以向前傳,又為甚麼是兩名守方球員,東倫敦大學的傳播學家鮑理(Adam Powley)就撰文追溯越位的起源。
1863 年,英格蘭足球總會成立,頒佈統一比賽規則,標誌著現代足球誕生。此時球例已經有越位規則,而且比今天更加嚴格,持球球員向前踢球時,前方不可以有自己的隊友。鮑理指越位的英文「offside」有不公平的意思,當時人們覺得,如果攻擊球員可以向前傳球,將會有太多優勢。他續指,早期足球其實糅合了一些當年盛行的欖球運動元素。到今天,欖球依然有不可向前傳球的規定。
當然,越位規則也有一些實質作用。在英格蘭足總統一球例前,有些地方會出現「掛球」(goal hanging)的情況,意思是進攻球員長期站在龍門附近,等待隊友把球向前踢,然後乘機得分。而當時英格蘭上流階級的球隊,還有著截然不同的踢法。他們不會傳球,認為運動是考驗個人力量而非團體精神,隊裡可以一次過有 8 名進攻球員,帶球向前跑然後在混戰中搶球。在 19 世紀中的英格蘭,普遍都支持越位規則。
到 1866 年,即初版球例推出的 3 年後,英格蘭足總就大舉放寬越位規則,容許持球球員向前傳球,但要有 3 名守方球員比接球者更接近底線。改例原因,是持球方不可向前傳球的話實在太難入球,但足總又希望保持「公平」,於是選擇一個折衷方案。後來足總多番修訂球例,1873 年改為是傳球者越位,而非接球者。1903 年,所有「參與進攻者」都受越位條例規管,但究竟何謂參與進攻,至今仍難以定義。
到 1925 年,3 名守方球員的規例就改為兩名,亦即是今天的情況,之後國際足協(FIFA)仍有些微修改越位球例。最近一次是 2005 年,新規則列明只有進攻球員可以合法觸球的部分(手以外)才算越位。當然,即使反複修例,再配合「助理視像裁判」(VAR)以及劃線技術,越位爭議依然不斷。例如在今屆世界盃分組賽克羅地亞對比利時一役,就出現洛夫雲(Dejan Lovren)「6 分 1 膊頭」越位的事件,帶來不少爭議。
荷蘭傳奇名宿雲巴士頓(Marco Van Basten)在 2016 年至 2018 年出任國際足協技術總監時,曾推動廢除越位,認為會令球賽更少停頓、進攻節奏更加明快,令足球更有趣。有業餘球隊於 2021 年進行正式實驗,在沒有越位規則的情況下踢球,兩隊以 9:7 完場,但反應兩極。
1970 年代,北美足球聯賽(NASL)亦進行過很多足球實驗,其中一項就是 35 碼越位規則。談到越位,人們很常忽略其中一點:在自己防守的半場裡,球員並不受越位限制。在 2011/12 年的歐洲聯賽冠軍盃(UEFA Champions League)四強賽,車路士球星費蘭度托利斯(Fernando Torres),就在自己半場無人看管的情況下,直奔半場射入金球協助球會取勝。35 碼越位規則就是把半場豁免規矩,推前至離對方門線 35 碼,讓進攻球員有更多空間。不過,在國際足協介入後,北美足球聯賽被迫在 1980 年取消相關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