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傑:通識題——由李波案定義「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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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用自己的方式」,但不帶證件,非法入大陸「協助調查」,一切出於自願。而最近露面,聲稱放棄居英權,並在大陸「協助」完畢後,亦將「自願」返回香港。

原來李波享有全球公民都沒有的行動自由:不必護照證件,可以從心所欲,自願出入一國邊境。

那麼李波到底是囚犯,還是超級自由人呢?英國哲學家卡波珀( Karl Popper ) 有先見之明,這種狀態,叫做「自由逆邏輯」( The Paradox of Freedom ):「沒有任何限制的自由,會導致更大的管束,因為極權可以任意凌虐弱小。」( Freedom in the sense of absence of any constraining control must lead to very great restraint, since it makes the bully free to enslave the meek. )

李波的非證件持有「自由入境」,如果是一個不受任何約束的強權自由創作的一個入境故事,則李波的「自由」狀態,其實是強權的強力絕對自由之下的一種監控狀態。

這就吻合了小說「一九八四」的名句:「奴役就是自由」( Slavery is liberty )。

而李波將來不持有證件而「回」港之後,卻必須因違反香港出入境法例而被捕,押上香港法庭,並須判刑入獄。

那麼李波「獲釋」,不,再一次以自己的方式自由回到香港,須在「重獲自由」之後,再因非法出入境罪名成立入獄 —— 雖可因法官同情而刑期從輕 —— 而喪失自由。

但是,如果他屆時在香港入獄,他心裡明白,此刻他比「以自己的方式」自由入大陸「協助調查」更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