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制訂外國代理人法,為何威脅公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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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魯吉亞示威者早前舉起美國、烏克蘭與歐盟旗幟,抗議政府訂立仿傚俄羅斯的「外國代理人法案」。 圖片來源:路透社

俄羅斯南鄰的格魯吉亞,被指訂立俄版「外國代理人法案」,最後在人民激烈抗議下拉倒。這類法案針對傳媒與 NGO 的外國資金來源,絕非俄羅斯獨有,過去 10 年在全球愈來愈常見。美國塔夫茨大學(Tufts University)俄羅斯與歐亞計劃訪問學者 Maxim Krupskiy 就分析,定義模糊的外國代理人法,如何方便政府打壓異己,扼殺發展蓬勃的公民社會。

過去 10 年,澳洲印度柬埔寨烏干達等數十個國家先後制訂外國代理人法案。在格魯吉亞撤回法案的數天後,歐盟也制訂自己的外國代理人登記冊,可見類似法案愈來愈常見,惟通常與俄羅斯無關,反而是國際局勢日益緊張,各國愈益關注外國勢力干涉內政與輿論所致。

這些法例可標籤收受外國資金或「受影響」的組織,把它們列入登記冊,繼而施以多重活動限制。Krupskiy 曾在被列入「外國代理人」的 NGO 工作,按他的經驗,政府可引用相關法例,打擊關注人權、提供社會援助,或監督政府透明度的組織。在極端情況下,只要該組織參與國際活動,或者被政府視為影響政策或輿論,都有可能被列為「外國代理人」。

接收外國資金就是原罪?

當然,各國法律條文細節與實際執行都有差異。按照「壽終正寢」的格魯吉亞版法案,任何 NGO 與傳媒機構有 20% 以上資金來自國外,全部都要列入「受外國影響代理人」特別登記冊。這些機構需要提交年度財務報告,否則將面臨 9,500 美元(約 7.5 萬港元)罰款。

不少評論都批評,格魯吉亞版法案的細節是俄羅斯的翻版。俄羅斯在 2012 年頒佈外國代理人法,當中對政治活動、外國資金與受外國影響的定義模糊,以致行政當局與法院有空間任意詮釋法律,決定誰是外國代理人。

縱然不論俄羅斯還是格魯吉亞,在制訂法案時都有提及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但實際條文卻有很大差異。1938 年制訂的 FARA 是史上首個外國代理人法,用以反制納粹德國的政治宣傳。條文至今經歷重大修訂,如取消政治宣傳的概念,僅用以識別外國的影響,以及減少國家安全威脅;執法部門向個人發出請求前,又要徵詢大量意見,為執法設下多重門檻。

俄羅斯非政府組織 Civic Assistance 被當局要求登記為「外國代理人」,但因拒絕遞交相關文件,高層於 2013 年被傳召出庭作供;組織最終在 2015 年被列入名冊。 圖片來源:路透社

兩者最關鍵分別,在於 2019 年俄羅斯版法案中,執法機關不必證明對方有任何代表外國政府、政黨、企業或個人的行動,單憑曾經接收外國資金,便足夠把該機構或個人列為「外國代理人」。被列入「黑名單」者,不得在公立學校從事教育、組織公眾活動、為兒童製作或分發材料,任何活動都可能被政府任意取消。

在條例同樣嚴苛的烏干達,除非得到地區 NGO 監督委員會和當地政府許可,否則 NGO 不得在任何地區展開活動,還必須與政府代表簽署諒解備忘錄。印度制訂的「外國捐助條例法」(Foreign Contribution Regulation Act)同樣受人權組織批評,國際特赦組織、人權觀察等指控印度政府引用法例,打壓當地知名人權組織「促進社會關注中心」(Centre for Promotion of Social Concerns)。

不過,自從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後,新冷戰踏入另一階段,歐美愈來愈關注國家安全威脅,捍衛國家主權成為人民重要訴求,外國代理人法案將可能陸續有來。如何在確保金融交易透明、遏止洗黑錢和恐怖主義的同時,保障公民社會活力,將會是每個國家都要面對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