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立:以貢獻去分配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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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年輕人創業,創一個有限公司,通常股權會怎分配?我相信,首次創業的人,多數都不外乎兩種。第一種是,看誰拿多少錢出來,然後純粹用錢分。第二種是,把股權的數量,按創業者的數量去平均,兩個人就二份一,三個人就三份一,四個人就四份一,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個人,就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份之一。反正這是大家心目中的公平。

這種是齊頭式的公平,見者有份式的公平。他們也是一種制度,但這,其實是一種不良的制度。每個制度,都會有利一種行為,打擊相反的行為。

如果你的制度是看拿錢,有錢的最大。那麼這個制度就會鼓勵有錢人,打擊窮人,一開始資金多(多數又因為是他爸爸),但不見得能力或貢獻多的人,會拿非常大的股權。而那些能力很好、貢獻心力多,但是出身貧窮的人,拿的股權就很少。那結果會是怎樣?結果就是有能力的人無心去經營,因為他的分成那麼有限,有怎樣要求他去努力?而有錢的人則用不上人,因為他就只有錢而已。

倒過來說,按人去分,這種方式又有甚麼問題呢?那就是,他鼓勵的是「創業」,但只包括創的部份,因為只要一開始混進任何一個團隊中,當創辦人,即使後來毫無貢獻,都會拿著很多的股權。而事實上,如果公司成功的話,那麼,投入最少的人是賺最多的。換句話說,這是一個鼓勵人不貢獻的制度。

大家都拿著相同份量的股權,但有人的貢獻較大,有的較少;有人較有精力,有人較懶。但他們不會因為勤力和貢獻,而得到的較多,也不會因為沒有貢獻,而得不到任何東西。甚至他得到的,和貢獻多的人一樣多。

所以這種一開始設好股權就不變的制度,其實是不公平的,你期望所有人都這麼有貢獻,基本上不可能。

一個好的制度,應該是鼓勵所有持股權者,都投入更多,為公司帶來更多的幫助,使公司更有可能成功。故此,付出多的人,應該能得到更多的股權。

故此,股權與其一開始分配好,不如研究透過付出甚麼去認購。而認購方式,可以是錢,也可以是工作量,例如每一個月工作,就能得到多少;也可以是業務額等等。貢獻愈多的人,就能得到愈大的份,而且必須是創業之後對公司有持續貢獻,事實上,就很像認股證的運作方式。這比起直接分配股權,更加公平。

也只有這樣,公司的股權才能夠吸引人去努力,公司才會成功,如果做事的人沒得到多點,那公司就很容易會癱瘓停擺,誰都不滿意。

※ 此欄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

鄭立,Cheng Lap,香港人。從不被寄望的職校生到取得香港中文大學比較史學碩士,曾任教職,後轉行創辦公司並開發電腦遊戲「民國無雙」。長於議題思辨、邏輯推演,評析經濟與政治局勢。現於香港「明報」,台灣 udn 「鳴人堂」專欄,以及 PTT 論壇發表文章。著有「有沒有 XXX 的八卦」及「希特拉救港攻略」。Facebook Page:Cheng 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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