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 AI 競賽,監管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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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路透社

隨著人工智能(AI)的應用規模不斷擴大,全球紛紛討論監管生成式 AI,中美在這方面的競爭也延伸到立法層面。中國將於 8 月起依法監管生成式 AI,其監管模式跟其他國家的準則有何不同

中國:收緊控制,國家安全最重要

觀乎 AI 投資熱潮,2021 年中國佔全球私人投資資金近 5 分之 1;在研究方面,中國也是 AI 期刊論文被引用比例最高的國家,研究人員估計 AI 每年可為其帶來超過 6,000 億美元的經濟價值。中國正收緊對生成式 AI 的規管,旨在保持控制權和權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將於 8 月 15 日起實施,許多條款側重於安全保障,例如知識產權保護、透明度、歧視;其他部分則是中國獨有,更著重於維持國家安全,AI 生成的內容必須符合社會主義價值觀和禁止煽動反對國家。美國財經雜誌「福布斯」指出,中國於 AI 的取向,令人擔憂私隱和公民自由,因為當局或將 AI 用於監察、審查和控制等目的,生成式 AI 所帶來的國家監控風險已經超越互聯網。

美國:寬鬆規管,著眼公平、透明、公民權利

美國對 AI 的規管討論只是剛剛開始,政府計劃訂立有關 AI 發展的行政命令。白宮本月召集 7 家科技巨頭 Anthropic、Google、Inflection、Meta、微軟和 OpenAI,這些公司承諾自我監管,包括為 AI 系統作安全測試、公開報告 AI 系統的功能、在 AI 生成的內容加上浮水印來防止錯誤信息傳播等,以取得公眾信任。電子私隱信息中心(EPIC)副主任 Caitriona Fitzgerald 更表示,靠科技公司自願承諾並不足夠,國會和聯邦機構必須制訂措施,確保 AI 的應用達到公平、透明,保護私隱和公民權利的原則。

美國傾向採取「寬鬆」的方式,講求企業自我監督,促進 AI 行業的創新和增長,不過聯邦機構可能會介入並在其管轄範圍內進行監管。以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為例,FTC 一直積極監管與 AI 相關的欺騙和不公平行為,尤其是執行「公平信用報告法」、「平等信用機會法」、「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等法規,並發佈關於 AI 開發和使用規則的出版物,當中談論到數據收集、建立使用 AI 的問責和治理機制等方面。FTC 已經對 OpenAI 展開調查,針對製造商有否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並要求公司提供解決 AI 模型相關風險的方法。

儘管未有全面立法,但美國各州和地方部門已經於特定法規取得進展。在紐約,第 144 號地方法律要求僱主和就業機構審查「自動就業決策工具」的偏見;科羅拉多州 SB21-169 法案保護消費者在使用 AI 時免受不公平歧視;而在加州AB 331 法案要求開發人員評估自動化決策工具的影響。

歐盟:夢想成為全球標竿,但是……

歐盟早在 6 月表決通過「人工智能法」草案,在 AI 規管議題上領先全球。其法案內容旨在保護消費者,但「金融時報」報道,批評者質疑目前定下的法規過於繁重,可能限制 AI 技術發展,帶來額外的成本和管理責任。一些歐洲企業也同意這一觀點,150 位不同公司的管理層聯署公開信警告歐盟委員會,新法案可能會阻止企業自由使用重要的 AI 技術,窒礙歐盟經濟發展。

英國經濟學人智庫(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指出,歐盟希望 AI 法案能夠如同制定「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一樣,成為數據監管的全球標準,使歐盟以外的企業也遵守規則,確保自己可進入歐洲市場。然而,許多國家把 AI 視為一種競爭優勢,各國傾向通過寬鬆的方式支持創新而不是監管,這可能置歐盟於不利位置。 無論如何,各國政府推出的 AI 法規,都勢必加劇碎片化和區域化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