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婚鑽戒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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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石誠可貴,愛情價更高?

眾所周知,求婚鑽戒可能是 20 世紀最大騙局,由鑽石商 De Beers 一手導演,以鋪天蓋地的市場營銷,將鑽戒與愛情掛勾--鑽石誠可貴,愛情價更高,三個月人工,一顆永流傳--婚禮從此多了一項傳統。不過,早在紐約廣告公司 N.W. Ayer & Son 推出經典行銷案例之前,鑽石進口量其實已見急升趨勢,背後原來有一套經濟考量,新傳統的確立,起碼有一半是時勢使然。

自中世紀以來,英、法等歐洲國家便有所謂「違背婚姻承諾」(Breach of Promise to Marry)的法律刑責,容許女性向悔婚男性索償,法例隨殖民擴張散播至世界各地。傳統社會風氣保守,相當著重新娘是否「貞潔」,處子之身被視為「一次性資本」。兩性一旦發生婚前性行為而男方拒絕成婚,女方等於失去市場價值,為社會所不容。違背婚姻承諾條例應運而生,以此保障女性利益。

然而,自 1930 年代起,美國州份逐漸取締違背婚姻承諾條例,及至 1945 年,已有 16 個州份加入行列,覆蓋全國一半人口。同一時間,鑽石由裝飾性蛻變成禮節性,訂婚戒指開始流行。法律學者 Margaret Brinig 從當時的廣告、人均收入、鑽石價格等因素切入研究,發現法例變遷才是鑽戒興起的主因。

1938 年,N.W. Ayer & Son 受全球最大鑽石商 De Beers 委託,開展一系列經典廣告,奠定鑽石象徵堅貞愛情的形象,將鑽石由貴族的炫富玩意推廣成「結婚必備」,但此前在 1935 年,美國鑽石進口量已見一輪驟升。之所以突然湧現一班人自發高價買入一批純炭,Margaret Brinig 於論文「戒指與承諾」(Rings and Promises)解釋,違背婚姻承諾條例廢除之後,女性無法訴諸法律途徑提訟悔婚,唯有要求男方饋贈高價信物作為訂金,始亂終棄即視作「撻訂」,鑽戒由女方沒收,以此保障個人利益。而據 1940 年代調查顯示,美國近半夫婦在婚前相處已十分親密,愈多州份追隨廢約潮流,訂婚鑽戒潛在市場就愈大。至於今日,婚約一方臨門退縮,戒指一般均會奉還,亦可見男女相對平等的進步。

鑽戒迷思縱已破除,行銷魔力始終猶在,不少評論都視鑽戒為既定事實,敬告男性讀者勿與女友爭辯。意識形態不是一簾帷幕遮蓋真實,一旦揭露人們就會醒覺,而是發現真相之後,仍然對假象甘之如飴的麻痺心態。或者可以說,鑽戒在一個社會愈流行,這個社會就愈缺乏行動力。面對荒謬,犬儒是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