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合法不合法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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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路透社

最近有兩宗獨立公投吵得沸沸揚揚,一是西班牙加泰隆尼亞自治區,另一是伊拉克北部庫爾德自治區公投。兩宗公投均獲得逾 9 成投票人士贊成獨立。美國、大部分歐洲國家、土耳其與伊朗強烈反對庫爾德獨立公投,認為事件不利地區穩定。另一方面,歐盟委員會指加泰隆尼亞公投並不合法,不予承認。要獨立成國,真的這麼難?

要合法地獨立,真的很難。2014 年蘇格蘭獨立公投之所以順利舉行,是得到英國卡梅倫政府同意。英國政府的盤算是考慮到其時(2012 年簽訂舉辦獨立公投的「愛丁堡協議」),支持聯合的民意一直明顯領先於獨立,讓卡梅倫政府最初對公投結果充滿信心,安心讓公投舉行。

西班牙國王費利佩六世發表全國電視演說,指西班牙現處於嚴峻時刻,批評加泰政府刻意違反法例舉行公投,並表示王室會致力維持西班牙統一。 圖片來源:路透社

至於加泰隆尼亞於 2014 年時已曾舉行過一次象徵性的獨立公投,共有 220 萬人投票,投票率約 40%。其中 80.7% 投票贊成完全脫離西班牙獨立,10.1% 贊成與西班牙組成聯邦,4.6% 贊成維持統一。今次加泰隆尼亞不同的地方是,加泰自治政府提出議程,若果公投結果通過,自治政府將於 48 小時內宣布獨立,脫離西班牙王國。

據 7 月的民調顯示,有 49.4% 的加泰隆尼亞人表示反對獨立,41.1% 表示支持,逾 7 成民眾認為應當舉行公投來表達意向,換言之,仍有 3 成的加泰隆尼亞人不認同公投。考慮到不認同公投的人或不會上街投票,可想像到結果很可能是獨立派勝出。

西班牙政府自然不會坐視公投舉行,因此他們強調公投不合法。尷尬的是,在 1978 年西班牙王國制定的憲法,得到逾 90% 的加泰隆尼亞投票人支持通過,憲法訂明加泰隆尼亞享有廣泛的自治權,並確認其屬「西班牙國家不可分離的聯合體」。同時,只有西班牙議會才有權力修憲,亦即在沒有西班牙政府首肯下,加泰隆尼亞要分裂出去,便是違憲。

紐約時報在公投前有專欄評論寫道,在沒有國際法或本地法律支持下,要分裂國家,第一條守則,是要描繪自己正為民主和人權鬥爭。其次,是得到大國如美國的支持,藉外國勢力來脅迫或勸誘正欲分離的政府。獨派亦要確保焦點不會落在希望保留不變的市民身上,即使他們也深受公投結果影響。可惜加泰隆尼亞與庫爾德公投,都得不到國際勢力認同。

在 2008 年科索沃宣布獨立以前,科索沃已得歐盟表態支持,雖然宣佈獨立後仍有 6 個歐盟成員國反對,當中包括西班牙。西班牙聲稱,科索沃片面宣布獨立,不僅違反了國際法,也威脅巴爾幹半島的和平。西班牙實際上是憂慮地區主義盛行的巴斯克(Basque)、加泰隆尼亞等地區,會走向與科索沃同樣的路。

在目前的國際體系中,沒有規範或法律明確指何時可宣佈獨立。國際體系建基於邊界的確立。邊界的目的是終止戰爭,避免遭到入侵或分離叛亂。紐約聖若望大學法律系教授 Chris Borgen 在 2014 的文章就寫道:「眾所周知,根據國際法沒有分裂的權利。」他補充說:「分裂國家既不是權利,也不是非法的。」

波昂大學國際法教授 Stefan Talmon 則指出,即使部分族群擁有某種自我認同性,加泰羅尼亞人也不是國際法意義上的民族,不能援引「民族自決權」。況且國際法是由現存國家制定,因此在國家領土完整問題上,國際法對領土變動便顯得十分敏感,Talmon 教授直言:「沒有人會鋸掉自己坐在上面的那根樹枝。」

能填充這個真空的,就只有大國政治。例如南蘇丹 2011 年能夠公投獨立,也是美國介入與北蘇丹談判的結果。能否獨立,從來是政治、外交和軍事的角力,而不是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