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Sir:家有僭建可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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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居英國之前,已聽說在英國置業手續繁瑣。我倆上月終於取得鎖匙,前後花了近 4 個月,其間更拉倒了一次交易。

居所大事,我倆非常重視,所以 9 月剛到伯明翰,已著手四出尋覓居所。10 月底本已有心水物業,價格合適幾乎完成買賣,那時未入寒冬,聖誕前有兩個月,搬遷後好慢慢收拾。但在交易完成前幾天,買賣雙方談不攏只好交易告吹,才要花兩個月另找地方,12 月才能搬家。

交易告吹,我們豈不要賠訂金?原來在英國置業,一般並無訂金安排,而按英國法律,未到買賣雙方交換合約(一般是交鎖匙前一至數天),買賣並未生效。即是就算雙方同意了價錢,律師已開始工作查契寫合同,買賣任一方都可以隨時反價甚至反口取消交易另找買家或單位,對對家並無法律責任。

在英國這裡,物業代理一般只代表賣家。買家為了保障自己,除了請代表律師外,普遍也會請測量師檢驗一下物業,確保物業的結構安全質量。這等測量報告也分幾個等級,有最基本只滿足銀行按揭要求的估值報告;有比較深入一點會報告一下結構問題的買家報告;也有詳盡指出結構情況甚至建議如何修正改善的建築報告。

我購買的單位是百年以上歷史的居所,始終上百年的建築到底是甚麼一回事我毫無概念,就寧願花多點錢安排了最詳盡的建築報告。結果果然貴得有道理,儘管我們多次參觀都對物業非常滿意,測量師的法眼卻看出多處結構問題:牆身有一條裂紋,花園的地面可能地陷,而更重要的 —— 原來大半個廚房都是僭建的!

我倆奉公守法升斗市民,大半生人謹言慎行,以往在香港家中換個窗花也怕違反屋契,哪有想過要成僭建戶主?後來找了一些資料,說這等百年古屋,幾十代人住過,有些買家甚至基本測量也不做,連幾時僭建都難以弄清,違規情況並非罕見。坊間甚至有僭建責任保險:若有關當局下令修正建築結構,可獲賠償云云,違規建築似乎不是絕無僅有。

然而我倆一心定居英國,實不想為此等事節外生枝,影響他日居留申請。因此我倆要求賣家,要不先把僭建修正以符合條例才作交易,要不減價好讓我買入後花錢自己修正。但賣家就是不肯退讓,那交易只好告吹。還好不久之後找到結構良好沒有僭建的物業,順利搬家。

後來跟太太說起,想想我們實在太膽小也沒大志。看看今天香港,若你手上沒有些僭建或劏房,又或不去偷步買點土地等升值,你還沒甚麼資格去當官,當了恐怕也讓人看不起。

香港官員道德水平與大陸日漸看齊,不貪腐一點還混不下去。我這等笨笨守法之人,不敗走英倫亦不可矣。

※ 此欄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

年屆四十,看著香港在中共治下變得陌生,決定離開,移居英國。閒來把移居雜事,記錄起來,與讀者分享。 離開香港前,曾在學校當過幾年誤人子弟的工作,故以石 sir 作筆名。 筆者並非某大傳媒主管石 sir,只是碰巧同名,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