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英雄不賣明星,漫威出版漫畫變最會賺錢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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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美國隊長 3:英雄內戰」劇照。

能讓一間漫畫出版商搖身一變成為當今世上最會賺錢的電影公司,你要認識的不是鐵甲奇俠、雷神、美國隊長這些超級英雄,更不是一手創作他們的漫威之父史丹·李(Stan Lee),而是年僅 45 歲的漫威工作室(Marvel Studios)總裁奇雲·費治(Kevin Feige)。

費治於南加州大學電影藝術學院影視製片系畢業,擁有一顆靈活的商業頭腦,曾幫二十世紀霍士電影製作「變種特攻(X-Men)」。34 歲出任漫威電影部門總裁,39 歲被「財富(Fortune)」雜誌選為「40 under 40」的明日之星。40 歲生日前,費治榮獲擁有製片界奧斯卡獎之譽的「ICG Publicists Guild Award」年度人物。

「漫威之父」史丹·李在大多漫威電影中都會客串一場。 圖片來源:電影「復仇者聯盟 2:奧創紀元」劇照。

「『管理』創意,比『發明』創意更為重要。」兩度將漫威的成功列為個案研究的「哈佛商業評論」指出,你可以擁有七千多個超級英雄的 IP,卻一文錢都賣不出去。但費治不僅讓一個個 IP 變成錢,還讓錢能滾出更多錢。

當年,費治加入漫威的時候,正是這間公司最黑暗的低潮時期。有創意卻不懂得控制預算和活化既有資產,股價一度還跌到僅剩 2 美元。窮途末路的漫威,只能用賣出英雄版權來改善收入。

但這個做法既無法掌握電影的拍攝品質,即便票房表現亮眼,電影控制權也是在其他片商手中,作為 IP 擁有者的漫威無法獲得最大利益,更別說如果電影不叫座(例如 2003 年李安所執導的第一部英雄電影「變形俠醫」),那等於是把鑽石當成破銅爛鐵抵押。

要改變這個命運,只能掌控自己的拍片計劃。2005 年,漫威決定拿出「美國隊長」這個角色,向華爾街的投資銀行美林(Merrill Lynch)抵押 5 億美元資金,成立自己的電影部門。

這是一場豪賭。授權雖然賺的收入不多,至少不會承擔虧損風險,但自己拍片很可能血本無歸。沒人知道這個模式是否會成功,內部雜音不斷,部分部門高層紛紛離去,當時的漫威影視總裁 Avi Arad 亦因為不認同這個策略而決定辭職,費治就是在那時接下行政總裁職務。

電影「復仇者聯盟 3:無限之戰」劇照。

在他的領軍下,漫威打破了荷里活的慣性策略:不用一線演員,賣英雄而不賣明星。

過去在荷里活,明星幾乎決定了 7 成以上的票房,但昂貴的片酬也吃掉了過半的製作成本。費治大膽的顛覆這個傳統做法,不用明星代言,而是找當時稍為過氣的演員(如 Robert Downey Jr.)與尚未成名的新人(如美國隊長與雷神)。

「每個 icon 都是品牌,誰來演都可以,」「哈佛商業評論」作者 Nicholas Lovell 點出其中關鍵。就算明星辭演,漫威影業也不怕,因為穿上特效設計的英雄服裝,精采的打鬥與角色性格任誰都可以延續。

當然,隨著系列電影大賣,現在這些演員與角色已密不可分。觀眾早已習慣看到 Robert Downey Jr. 鋼鐵面具下那玩世不恭的微笑;可能也無法接受另外一個肌肉男取代 Chris Evans 穿上美國隊長的緊身衣。但費治在他們身價尚低的時候就簽下幾乎是賣身契的多年期合約,也不受片酬飆漲影響。一般電影製作公司要聽大明星的,但漫威反過來,要明星聽他們的。

正因如此,漫威掌握了最高決策權,不僅控制成本預算,還能主導故事發展,達成票房與利潤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