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眼:口袋與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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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士恤衫的口袋只是用來裝飾,這應該不需要說明了吧。

正式的恤衫本來就沒有口袋,因為當你穿起一套正式西裝,是從來不會讓恤衫整件外露的,無論日夜穿著或幾件頭,恤衫都不上門面,本身只是一件打底衫。到後來西裝在庶民階層普及,美國文化興起,白領一族講求便利和效率,開始嫌西裝筆挺上班辦公太過隆重,亦費時打扮,於是流行淨穿一件恤衫,以象徵新一代的時尚精英。道聽塗說,有指因為缺少了西裝外套的口袋,恤衫多一個口袋會比較方便,才怪。口袋真的只是用來裝飾的,沒有西裝外套的話,單穿一件恤衫會讓男士的門面顯得太過清寡。

偏偏我父親,從我出生起,他的恤衫口袋上總是插著他的錢包和一支筆。

我鮮少會穿恤衫,原因沒甚麼特別,一來體胖怕熱,不慣穿底衫,在大熱天時汗流浹背有傷風化,二來懶得燙衫。再者,單吊一件白色或淺藍色的恤衫,實在太似寫字樓老油條,但紫紫紅紅,驟看又似酒樓飲宴,顏色配搭總是難以討好。

恤衫日常少穿,筆倒是日常用品。雖然已是電腦交稿的年代,仍偏愛下筆起稿,所以,出來工作沒多久,我就買了支萬寶龍。少年氣盛,那時覺得,這才似模似樣是個揸筆搵食的作家、做媒體的。有年和喬靖夫做訪問,臭味相投都講起大家用的是甚麼筆。他是個奇人,寫小說之餘又寫得一手靚字,兼且一屋靚波鞋,羨煞旁人。

後來,訪問與稿事愈來愈多,萬寶龍卻收回抽屜裡。也明白了,世界不是你所想的樣子,人家那支筆是用來簽名的,一簽是一筆生意,你用來筆耕作稿,一篇數以千字,不夠一週,墨膽就已乾塘,既不方便,荷包又頻頻受傷,無謂作狀。原來萬寶龍和恤衫的口袋一樣,都是用來裝飾的。日常寫稿的話,就開始從鋼筆轉用原子筆,從萬寶龍變成犀飛利、Lamy、伊東屋,後來回到中學時期最愛的無印良品的懷抱。

那幾年間,一直想著送支筆給我父親,不過是另一個故事了。從台灣回港工作後,他已退休,閒來無事待在家中,偶然又懷念他曾經用來簽我手冊、成績表還有簽支票的那支筆。父親、筆和支票簿,你們一定覺得很父權、很陽具崇拜,對不對?妙就妙在,退休之後他那支筆的唯一功用,就是用來在酒樓畫點心紙。那陣子在報館上夜班,仍然常跟兩老飲早茶。有次我問,為何你那支原子筆用了這麼多年,都好像沒換過墨?

他拿出來讓我看看。晨早換了另外一支啦,傻仔。

原句不記得了,大概他是這意思。而這是我第一次認真打量父親隨身帶著的筆。是支新筆了,果然跟十幾年前慣用那支不同。筆桿有個熟悉的圖案,我皺起眉頭,竟是一隻米奇老鼠。他說,是 N 年前全家旅行時買的手信。

以前那支筆呢?

扔掉了。他說得輕描淡寫,還提到舊的那支筆只是以前在研討會上覺得幾靚,貪小便宜,順手拿走的 souvenir 而已。用了這麼多年才無墨,實在偷笑。

當下我想起自己作狀到不得了的那支萬寶龍。那年我想,他居然連支像樣的筆都沒有,是不是不捨得買呢?後來我才明白,其實他全身衣著和公事包都是他妻子、我母親買的,師奶愈大,愈買愈平,而品味漸劣,於他卻不礙事,亦不上心,人已無狀不需作。

欲善其事,先利其器,這些概念原來都是我寫鱔稿時才會出現,日常之中並不見得有道理。

因為我後來連無印良品那些小巧的原子筆都懶得用了,總是隨便亂丟,或跌斷了墨芯,於是是是但但周圍借筆、偷筆,寫寫稿、寫寫故事大綱,有墨水可用就好了。墨水不在筆上,揸筆搵食的人,其實都不一定要寫得一手秀氣好字,或者有支像樣的筆。據老前輩說,這叫重劍無鋒,大巧不工。我父親果是個深藏不露的人。

儘管我和我父親是兩個不同的故事,但我逐漸領悟,少時想尋覓信手拈來皆有神的境界,原來就在於此。字愈醜,筆愈拙,讓自己變得更少,才能暢書行文,快手寫就。

話說,前幾天在案前堆積經年的雜物中,本來想找支還有點墨的筆,隨即發現了一支陌生的筆。寫了兩三日都覺得稱手暢順,但幾天之後再寫,遲鈍地想到,它也太好寫了吧,應該不是我平常用完隨處丟棄的那些爛筆。認真一看,它居然是一支崑崙。而我實在太年輕,過去只知道買不起的崑崙錶,卻不知道早已有支崑崙筆在案前陪伴著我。

然後又發現,當我發現它是一支崑崙之後,我就變得很在意它是一支崑崙了,於是分了心,寫得很慢,也開始計較自己寫的字不好看,認為要用 100 倍心機才對得住這支筆。再想一想,就放下了這支沉重的崑崙,讓它繼續做個裝飾的。

※ 此欄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

專欄作家、文藝雜誌主編。旅居台北多年,曾獲香港中文文學創作獎冠軍、青年文學獎等。已出版長篇小說包括「廢氣團」、「沼氣團」、「小霸王」、「赤神傳」及短篇集「紙烏鴉」、「獅人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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