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具於 16 世紀的歐洲:既流行,亦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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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etro Longhi,The rhinoceros(1751,局部)

說到面具,今日多數人會想起派對或舞台上的誇張服飾。但其實古今中外也有佩戴面具的文化,由醫學用途、彰顯階級、神聖象徵、時尚標誌,甚或職業與日常所需⋯⋯ 意義一直隨時代轉變

16 世紀的歐洲,蒼白膚色被視為富貴象徵。上流社會的女性為保持肌膚光滑無瑕,會以面具遮擋陽光和風塵,並以厚重妝容強調蒼白感。她們在倫敦、巴黎和威尼斯等地掀起戴面具的潮流,首個款式由覆蓋上半臉的黑色天鵝絨製成。後來出現了覆蓋整張臉的款式,有些需由佩戴者咬緊面具內側的珠子來固定,也有些如扇子般攜帶使用。

這股風潮於 17、18 世紀席捲歐洲劇院。著名作家 Samuel Pepys 曾在日記中描述 1663 年於皇家劇院看見 Lady Mary Cromwell 戴上面具觀演的情景。路易斯克拉克學院英語副教授 Will Pritchard 指出,此舉象徵「保持淑女形象」,因「正派」女子不應受劇中污言穢語(在當時的劇目十分普遍)或公眾目光所玷污。佩戴面具還為她們的生活帶來更多自由,即使沒男性陪伴,也不用再擔心現身公眾場合會惹人閒話。

然而,法國文化學者 Joan DeJean 發現,許多對 17 世紀後期法國貴族女性的描繪中,也談及她們獨有的「面具把戲」—— 嬉戲般隱藏和暴露自己,或演變成日常某種微妙的調情方式。在巴黎,從意大利文借用過來的偽裝(incognito)一詞,於 17 世紀初更首次用來指涉時尚:「從此,戴面具的現象便開始蔓延至上流階級以外。」

Pietro Antonio Rotari,A young woman holding a mask and a pomegranate(1762)

戴面具不再是紳士淑女保持美德的專利,就連經常出現於賭場的性工作者,也藉此隱藏身份或打扮成貴族來激發他人好奇心。17 世紀末,「面具」(vizard)一詞已演變成「妓女」的俚語。安妮女王認為面具促進惡習,終於在 1704 年禁止戴面具進劇院;面具亦從此絕跡於倫敦的高級時裝市場。而早在 1608 年,威尼斯已規定一旦有「臭名昭著的女人或妓女」被發現戴著面具,就會被鎖在聖馬可廣場入口的兩根柱子之間懲罰兩小時。

一個世紀後,威尼斯政府改變立場,要求劇院或賭場的性工作者必須佩戴面具。其後該市的 10 人議會又於 1776 年頒佈法令,要求所有貴族戴上面具,對抗「所謂正派階級的危險不端莊行為」。而一年一度慶祝狂歡節的傳統,還讓精美的面具成為威尼斯文化的重要標誌之一。

到了 18 世紀中葉的巴黎,隨著潮流演變,戴面具的時尚吸引力已大大降低。女性開始以其他方式獲得更大自由。就如 DeJean 筆下有關巴黎的描述,大致上也適用於形容戴面具的潮流:「現代城市令人們渴望以更休閒和更現代的姿態遊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