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屠殺的助力,是無政府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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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 年華沙猶太區起義後,猶太人向德國士兵投降。 圖片來源:Hulton-Deutsch Collection/Corbis/Getty Images

每當談到納粹德國屠殺猶太人,我們通常想像一個無所不能的極權國家,先將人種分門別類,再有系統地滅絕當中的猶太人。耶魯大學歷史系講座教授 Timothy Snyder 梳爬史料寫成著作「黑土:大屠殺為何發生?生態恐慌、國家毀滅的歷史警訊Black Earth: The Holocaust as History and Warning)」,卻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 —— 只有在國家體制瓦解,所有人喪失公民身份,納粹對猶太人的殺戮才會發生,無政府狀態才是釀成大屠殺的真正條件。

幾乎熟諳所有東歐語言的 Snyder,除參考德國文獻外,還旁徵博引俄文、波蘭文、烏克蘭文等 10 國語言的史料,從東歐角度出發,糾正時下很多錯誤認知。例如我們通常以為,大屠殺遭殃的主要是居住德國的猶太人,但其實幾乎所有被殺猶太人都原居德國境外,擁有德國公民身份的猶太人,生存機率反而較高。何以如此?為何身處納粹德國腹地的猶太人,暴露在高效的極權國家機器下,反而避過死劫?

眾所周知,納粹主義是極端反猶,視猶太人為必須連根拔起的「瘟疫」,但作者以豐富史料鋪陳證明,其實納粹黨在大戰初期,還沒有處置猶太人的具體方案,大屠殺的機制是侵略過程中,把鄰國的司法和國家體制摧毀,令鄰國淪為無政府地獄後,逐步建立得來。誠如政治思想家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後來洞察所得:「唯有對那些無國家狀態的人民可以為所欲為。」

為種族戰爭打開坦途

在歐洲歷史上,國與國的戰爭絕不罕見,但納粹德國的侵略模式顯著不同。按照傳統,歐洲國家都會承認彼此政體合法,即使交戰,仍然承認對方存在,承認對方有其獨特憲政傳統,但納粹入侵東歐各國時,這一切慣例都不再奏效。

納粹把東歐人種視為「次人類(subhuman)」,認為他們不配擁有主權國家,沿襲歐洲對非西方世界的殖民邏輯,納粹視東歐土地為有待開發的處女地。德國的國際律師便曾經論證,波蘭是一塊沒有合法主權的土地,德國可以對這片土地予取予求,掌握生殺大權。對於希特拉而言,德軍和特別行動隊在波蘭的核心任務,就是「摧毀政治體制以便為種族戰爭打開坦途」。

大戰爆發,波蘭在這場滅族式侵略中首當其衝,國家體制被徹底摧毀,社會領袖和知識階層被有系統地殺害,法治和公民原則全都被廢撤,變成無政府的蠻荒之地,少數族群仰賴的國家保護一夕間消失了。取而代之,是依據納粹種族原則確立的叢林法則,猶太人不被視為人種,被認為必須要從原居地清除出去。

充當劊子手的東歐人

由此開始,隨著德國對蘇聯宣戰,東歐戰線大舉推移,國家體制逐一崩解,半個歐洲喪失法治,淪為種族暴行的實驗場所。納粹起初只是把波蘭的猶太人集中隔離,但到了其他東歐地區卻開始大開殺戒,研發出不同的殺人技術,其尺度超乎德國本土的底線。特別行動隊 A 組指揮官 Franz Walter Stahlecker 形容,起初殺害平民造成部隊成員「情緒緊繃」,但後來的特別行動隊已「身經百戰」成為殺人不眨眼的部隊。

特別行動隊又注意到,當佔領地的舊體制崩潰之際,很多居民都害怕秋後算帳,惶惶不可終日,極力想切割與舊體制的關係來保命。於是他們利用了這種心理,誘使當地人自願擔當劊子手,在種族戰爭中配合德軍。

納粹德國在入侵立陶宛前,便因此預先訓練一支立陶宛部隊執行德國政策,佔領後向當地人翻譯表達納粹的期望,又遊說身份暴露的親蘇聯分子:「透過殺死猶太人…… 可以在政治上獲得新生。」結果得到數以萬計地方人士響應,他們迅速掌握納粹的種族語言,爭相「表演」種族暴行以贏取信任。

於是乎,猶太人不僅成為納粹分子的敵人,還成為很多東歐人的代罪羔羊,有系統的大屠殺隨之展開。到 1941 年底,德國在佔領的蘇聯地區已屠殺 100 萬猶太人,立陶宛和拉脫維亞籍的猶太人幾乎全數斃命。作者由此提醒:

我們想當然爾地將大屠殺與納粹意識形態聯想在一塊,但卻忘了許多兇手並非納粹人士。

後來希特拉正式下令徹底殲滅猶太人,納粹高層便綜合前線人員的殺人經驗,包括用罐裝一氧化碳和汽車廢氣殺人的例子,以滅絕營(Extermination camp)的工業規模屠殺猶太人。這些滅絕營選址無一位於德國本土,幾乎全部建在佔領地波蘭之上,其中奧斯威辛(Auschwitz)滅絕營成為猶太大屠殺的標記,但其實在此之時,居住波蘭以東的猶太人已幾乎全部遇害。

被處決前,烏克蘭猶太人被迫令為自己挖掘屍坑。 圖片來源:Sovfoto/UIG via Getty Images

公民身份:最後一道保命符

相比哀鴻遍野的東歐,西歐反而有多點生機,主要因為希特拉沒有徹底摧毀西歐,國家體制大體上保存完好,人民普遍保住了公民身份。公民身份用以界定個人與國家的相互關係,可得國家的基本權利保障;一旦國家體制崩潰,任何人都不再是公民,任何人的生存都不受保障。

對猶太人而言,即使所得的公民身份不完整,他們仍然可以從而得到最基本的法律保障;即使法律對猶太人充滿歧視和不公,但在生命安全前提下,風險仍遠比國家體制消失為低。

書中舉出不少這樣的例子,例如有大批身為波蘭公民的猶太人避難法國,但波蘭覆亡後,他們喪失了國家保護,最終幾乎無一倖免,相對法國籍猶太人到終戰時仍有 4 分 3 人倖存;猶太人 Victor Klemperer 擁有德國公民身份,其妻子並非猶太人,他因此不受德國將猶太人遣送出境的政策影響,與很多類似處境的德國猶太男士一樣得以倖存。

在德國佔領的西歐地區,當地公民即使匿藏或協助猶太人,仍不會輕易被國家入罪,因此鮮少受到懲罰;但在喪失國家體制的東歐,單憑協助猶太人便可處死,光是波蘭的個別行政區內,協助猶太人而被處決的人數,就已經超過整個西歐總和。

擁有公民身份亦意味著有接觸官僚體制的途徑。雖然以我們一般認知,官僚都是麻木執行上級命令,沒有甚麼好處可言,但 Snyder 反而發現,很多行政官僚都因為程序關係,減慢了處理猶太人問題的速度,譬如說要考量諸多因素,當中可能有請願或有賄賂等情況。

在德國以外,官僚部門與部門不時互相卸責,反覆要求上司下達清晰指示,或要求遞交正式文件等才執行命令,不論是基於良心還是按本子辦事,他們都打亂甚至中斷原定的屠殺計劃。這些官僚制度為人所詬病的特徵,在大屠殺時卻為無數猶太人延命。即使德國官僚體系被納粹長期滲透,仍未能夠做到親自誅殺猶太人,絕大多數德國猶太人之所以遇害,都因為被遣送到其他喪失官僚體系的領土上。

漢娜鄂蘭曾經在經典著作「平凡的邪惡: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Eichmann in Jerusalem: A Report on the Banality of Evil)」中,談及官僚體制如何成為屠殺猶太人的機器,但 Snyder 卻依據以上論證提出不同見解:

官僚體系背負著殺猶太人的惡名,但毋寧說撤廢官僚體制才是殺死猶太人的元兇更為接近現實。

或者有人會認為,這段歷史已無關於當下,但作者提醒我們:對歷史的錯誤總結,往往把我們導向了錯誤的未來。一旦猶太大屠殺被歸咎於國家,削弱國家就好像有所助益,但國家體制作為人類努力多年的成果,其實默默保障每位公民的基本權利。正如波蘭作家 Gustaw Herling-Grudziński 戰時所寫:「人唯有處在人性條件下才能當人。」看似是理所當然的人性條件,其實正需要國家體制加以維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