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明:巴黎又燒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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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Sebastien Fevrier‎/Gilet jaune/Facebook

巴黎又燒起來了!

但也沒甚麼可驚奇,畢竟法國是全世界革命者的搖籃。有意思的是,示威者把不知民間疾苦的總統馬克龍比作路易十六,示威口號當中還冒出一句話:「我們可以為了比這更小的事砍頭」—— 雖然是一句戲言,但可能是革命精神的最好總結。

說實在的,路易十六並不壞,馬克龍則沒甚麼好,畢竟是法國人自己選出來的,民選總統卻不代表民意,逼得人民再喊出革命的口號,就有點滑稽了。

照道理說,革命早就成功了,民主也已經有了,現在又要革誰的命,民主為甚麼不濟事?這或許是世間最深奧的問題之一,許多大學者都在窮一生尋找答案,但我們普通人只要不是腦殘,都不妨對此有所思考,這也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啊。

中國新文化運動的時候高呼「德先生、賽先生」,奉為拯救國民的啟蒙。奇怪的是,沒有人呼喊自由。也許,對於當時的中國人而言,自由的概念,比民主和科學更抽象。直到今天,有識之士還憂慮中國人普遍對自由的理解,是無法無天,肆意妄為的自由:譬如隨地吐痰,亂穿馬路,或者隨便就能用拳頭說服人的自由。

自由的定義其實非常清晰,最簡單可以歸納為羅斯福總統演講的四大自由。但問題的癥結來了,革命是為了甚麼,為了民主?那民主又是為了甚麼?是不是為了保障自由呢?也就是說,自由和民主,其實並非連為一體?這是不是可以解釋,現代民主政體的形成因此分為截然不同的兩條路:先爭取自由的英美憲政,或日本明治維新;和先爭取民主的法國大革命,或中國辛亥革命。

1989 年法國大革命 200 周年紀念的時候,戴卓爾夫人接受法國電視訪問,毫不留情面說法國大革命並沒有成功爭取人權宣言的第一條,亦即人人生來自由平等。她認為,英國的大憲章,美國的獨立宣言,以及聖經的十誡,才是保障自由的根本。

因為大憲章就是從限制王權開始,未經司法判決,任何自由人的財產和人權不受侵犯;國王不經同意不能隨便徵稅 —— 這正是民主的前身了。從古到今,個人自由先要有私有財產保障,古羅馬時代常有貴族復仇的故事,因為私有財產不會被充公;但在中國,皇帝動輒抄家沒籍,是要讓人永世不得翻身的。大憲章的根本,其實和羅斯福說的四大自由,依然是一致的。

1862 年版小說「孤星淚」插圖中的 Cosette, 今天也成家喻戶曉的革命象徵。

言論和宗教自由,都是真實表達自己,沒有禁言、下獄,甚至被追殺的後果;免於恐懼,有賴於健全的法治;免於匱乏,則是公平的問題;歸根究柢都是為了保障個人安全感。法律不能變成政府針對個人的武器,政府無權隨便徵稅,像收割韭菜一樣對待國民。

今天西方的中上層精英都對「民主變質為民粹」大為憂慮。但是,雨果的 Les Misérables(中譯「悲慘世界」,又譯「孤星淚」),剛巧和美國當代的 The Deplorable,形成歷史的完美重合。今天的民粹運動,顯然不是爭取民主,而是在捍衛自由,捍衛自己的家園,文化傳統,免於恐懼的人身自由,說出真相而不必被標籤為「仇恨言論」的自由,包括可以使用汽油的自由。而拒絕政府為所欲為,拿著納稅人的血汗錢,自己花天酒地,或者孝敬給陌生人、異鄉人,甚至敵人。

民主和自由,最好可以兼得,但如果必須取捨呢?其實由這個分野,就可以解答一概有關「為甚麼香港人在 97 之前不爭取民主」的質問。民主也可以反自由,法國大革命時代的公安委員會和革命法庭,也是民主的結果。如果選民普遍喜歡無所不包的大政府,都想從別人荷包裡掏錢來花,則後果不必贅言。今天的香港當然沒有選擇了,如何守護僅存的自由,已是艱巨的挑戰。

雖然雨果同情革命,但革命是為了甚麼?他在小說末尾補充:「從非正義走向正義,從假走向真,從黑夜走向光明,從欲望走向良心,從腐朽走向生命,從獸性走向責任,從地獄走向天堂,從虛無走向上帝。」沒有了靈魂,甚麼都沒有,革命一百次,也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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