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嬰箱:防止殺嬰的最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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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地不少慈善團體設有存嬰箱服務,圖為南韓首爾一所教會內的存嬰箱。 圖片來源:路透社

計劃生育(Planned parenthood)是美國當今最富爭議的議題之一,另一邊廂,存嬰箱(Drop-off baby box)這措施是否有效的應對方法,也引起輿論關注。

存嬰箱的外型,看起來和普通設於外牆上的郵箱無異,打開箱蓋,裡面是一個可容中等包裹的空間。

美國印第安納州州政府於去年 12 月設置第 7 個存嬰箱,箱內設有溫度調控和感應器,一旦放入嬰兒,就會觸發無聲的警報器,傳送至應急部門,工作人員會在 5 分鐘內前來接應。

社運組織「安全港存嬰箱(Safe Haven Baby Boxes)」的成員 Priscilla Pruitt 表示,存嬰箱其實是最後的選擇,為了防止殺嬰。殺嬰行為在驚惶失措的年輕女性之中甚為普遍。棄嬰的問題同樣嚴重,這些女性都想避人耳目,尤其是生活在小鎮,居民無不相識,對她們造成沉重壓力。

美國印第安納州的存嬰箱內,裝有溫度調控和感應器。 圖片來源:Safe Haven Baby Boxes/Facebook

但存嬰箱的理念遭到質疑:爭取父親權益的組織表示反對,認為這是鼓吹母親單方面做決定,對父親不公;聯合國也反對其他國家效法,應該從棄嬰的根本入手,政府應該為組建家庭的人提供協助,尤其是加強扶貧。

美國最早於 2016 年發起設置存嬰箱,但這並非新概念。早在中世紀的時候,羅馬教廷就在教堂、醫院或孤兒院外牆設置「棄嬰輪盤(foundling wheels),以便母親可以悄悄放棄自己的嬰兒。有關概念和設計其實一直沿用至今,在過去 20 年間突然有小規模的復興,尤其是在巴基斯坦和馬來西亞,連德國和瑞士也不例外。

中世紀羅馬的「棄嬰輪盤(foundling wheels)」。 圖片來源:grandvoyageitaly.com

美國各州亦須自行通過立法,才能設置存嬰箱。目前印第安納州已經通過立法,設有 7 個,為全美之首;俄亥俄州設有 2 個,賓夕法尼亞州即將設置第一個;新澤西州已提出法案,尚未通過;喬治亞州也開始倡議。

去年 12 月密芝根州參議院一度通過法案,但是很快就被州長否決。密芝根州州長 Rick Snyder 反駁,該州既有的「安全港法案」(Safe-haven law,又稱 Baby Moses Law,「摩西嬰兒法」)可為棄嬰提供充分保護。他不贊成這種公然將嬰兒像包裹一樣、投放在寄嬰箱的做法,匿名者應「親手」將嬰兒轉交給警察、消防或醫院等政府人員。

本來,棄嬰在美國是非法的,直到安全港法案出爐,如果在嬰兒剛出生的幾天內,將其轉交給安全可靠的人手,即屬合法。德州最早於 1999 年通過安全港法案,其他 49 個州也都相繼跟從通過。

德州的家庭及保護部門稱,自從 2004 年有紀錄以來,在安全港法案之下,當局接手的嬰兒有 131 名。「安全港存嬰箱」組織則表示,他們有數據證明措施有效,自 2016 年 4 月起至今,存嬰箱的使用率錄得 3 次。換言之,幸有存嬰箱存在,否則這 3 條生命或許無法存活。

但專家認為有關數據很難證明,安全港法案或存嬰箱能有效拯救生命,因為棄嬰的命運難以估計:如果不是早夭,也有可能被其他人領養,或者母親改變初衷,最終選擇保留孩子。加州聖克萊大學(Santa Clara University)法學院教授 Michelle Oberman 認為,棄嬰者絕大多數是未婚懷孕的少女,她們對法案和存嬰箱計劃有多少了解,值得懷疑。

「安全港存嬰箱」組織的創辦人 Monica Kelsey 本身是一名棄嬰,母親在 17 歲時被強姦而懷孕,她成立該組織的目標,除了救助嬰兒生命,也是為反墮胎發聲。該組織還設立了 24 小時的輔導熱線,極力說服母親不要放棄孩子,更避免提及存嬰箱的選擇。

有關殺嬰,尤其是初生兒 24 小時內被殺害(Neonaticide)的確切數字,幾乎無從統計。專家更認為即使有所紀錄,實際數字也遠遠被低估,因為這類命案一來不為媒體所報道,二來被官方一概歸類為謀殺案。

諷刺的是,許多因為殺嬰而坐牢的女犯,在問及為何一早不選擇墮胎的時候,都答稱因為自己不相信墮胎。

印第安納布盧明頓的「無差別免預約妊娠資源中心( All Options drop-in pregnancy resource centre)」總監 Shelly Dodson 稱,主張反墮胎(Pro-life)和主張墮胎權利(Pro-choice)的兩派政治意見爭持不下,但現實是複雜混亂,難以一刀切的。她主管的機構刻意模糊政治立場,因為「惻隱之心,人皆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