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明:二等公民和亡國奴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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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年,中國與英國簽署「中英聯合聲明」。 圖片來源:香港編年史 Hong Kong Chronicle/Facebook

台灣人旁觀香港,有好事者突然想起南京條約來:因為中國政府聲稱「中英聯合聲明」是歷史文件,這份協議的法理依據至少有一部分是來自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好比香港的出生證明,最初和英國簽約的是清朝,清朝雖然滅亡,但南京條約由中華民國繼承並保管,如果中英聯合聲明是歷史文件,而英國依然堅稱有權發言,那麼同樣擁有歷史文件的中華民國,可不可以出一句聲呢?

學者汪浩披露這樣一段掌故:1985 年 1 月 29 日,宋美齡曾向蔣經國建議,就中英聯合聲明,中華民國政府可以單方面發聲明,為香港人的利益著眼,1997 年後允許英國「託管 30 年」,在這 30 年間,英國「須增強香港立法局,行政局內民選代表主持、掌握、管轄港政府各階層施政機構」,簡單來說便是民主化。

宋美齡甚至說「若我允三十年託管以反統戰匪案,亦不可謂喪失權利也。」—— 後面這句話專門針對所謂的「民族國家大義」,意思是說,雖然將香港交由英國託管的方案,說出來不好聽,但是可以反制鄧小平「一國兩制」的統戰方案,並不算喪失民國的權利。

當然,老太太的建議最終不了了之。

這樣看來,宋美齡的政治眼光和胸懷,實在是要比老蔣父子遠大得多。她能如此建議,證明她放下了民族主義的包袱,沒有比香港人自身權益更重要的事,中華民族的面子可以放一邊,沒有甚麼大不了。

蔣經國不會不明白這個道理,「一國兩制」便是專門說給台灣聽的,是在提醒他:台灣的本土化,會令這個鵲巢鳩占的中華民國失去統治地位。當時他沒有聽從老夫人的建議,也許就是礙於這個心理關口。

事到如今,大家都會說,中華民國即使出聲,也於事無補。但重要的是,宋美齡這番話擊中了許多人的思維盲點:亦即中國人對於「亡國奴」、「二等公民」等 rhetoric 懷有一種想像出來的恐懼。

「亡國奴」是一個古代流傳下來的 myth:蒙古人滅宋,滿洲人在江南大屠殺,宋人、明人當了亡國奴,命運悲慘,是「整個民族」的痛苦記憶,卻很少有人點出核心問題:在中國的土地上,在歷來的皇朝中,普通國民幾曾當過主人呢?「興,百姓苦;亡,百姓苦」這句老話,不是恰好反證了「百姓」永遠是奴,與亡不亡國並沒有關係?

數以千萬計的中國人,千方百計移民海外,也總是把「二等公民」掛在嘴邊,似乎悲不自勝,在所有宣傳「家國情懷」的訪談節目中,從來沒有人反問一句:「到底在哪裡可以當一等公民呢?」

可見,個人生活品質以及享有的權利,和「強大的祖國撐腰」其實沒有必然關係:當年上海租界裡的太太小姐,比起其他地方的人民,就更加享有看電影、買花戴的奢侈。但凡偷渡和移民到西方的華人,極少有人願意放棄外國護照,寧願繼續當他們口中委屈巴巴的「二等公民」,包括今日的特區高官、公務員、警察及其家屬。

宋美齡最終葬在美國,但中國網紅名人高曉松居然大言不慚說:「宋美齡的遺願是回上海,和宋慶齡葬在一起」—— 聽了真教人噴飯,我不相信這位身為基督徒的老太太,竟然也和唐人街華僑一樣抱著「落葉歸根」的想法。

中華民國丟失了大陸,打了敗仗,但民國國民到台灣之後,有沒有當亡國奴呢?反而留在中國大陸的許多資本家、地主、知識分子,以及無數的農民,他們的命運是甚麼,就不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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