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 年,經歷前一年的「國會縱火案」及希特拉一系列手段,威瑪德國國號儘管未廢,納粹已一黨獨大,彷彿無人能擋。但就在同年 6 月 30 日,曾為納粹效犬馬之勞,加入警隊盡捕共產黨人的衝鋒隊(Sturmabteilung,SA),卻慘遭希特拉以「長刀之夜」清算,衝鋒隊領袖羅姆(Ernst Röhm)亦被槍決。既然希特拉已把持國政,何解要同室操戈,政治清洗曾助自己上台的衝鋒隊?
準軍事組織衝鋒隊,由希特拉於 1921 年建立。受限於「凡爾賽條約」,德國只能擁有 10 萬正規軍,許多被迫退役、心懷不滿的前軍人選擇加入衝鋒隊,故其成員大多由前士兵或失業者組成。當時衝鋒隊主要「工作」即保護納粹黨人,包括希特拉在演講的場合,以及攻擊其他政黨人士。至 1931 年,希特拉將衝鋒隊交由羅姆負責。在羅姆重新組織下,衝鋒隊人數於 1933 年末已激增至 300 萬人。
經重組且大幅擴張的衝鋒隊,此時已是一股不可小覤的準武裝力量。他們對猶太人及共產主義者的暴力行為,可謂不受限制,自然引起德國政治高層人物的憂慮。是以 1933 年,總統興登堡之所同意任命希特拉為總理,部分原因出於讓政府中人,能好好控制希特拉及其支持者。事後證明,興登堡及其他保守派政治人物的盤算完全失敗。
「國會縱火案」後,希特拉大權在握,5 萬納粹衝鋒隊員因此獲加入警隊,正式擁有公權力「執法」。當時,有衝鋒隊員負責逮捕及囚禁德國共產黨人,亦有衝鋒隊員與黨衛隊(Waffen-SS)一同駐守於國會會議場所,恐嚇其他黨派議員支持授權法案(Enabling Act)。在暴力脅迫下,法案終獲多數通過。
羅姆掌握的衝鋒隊,一直是 1932 至 33 年間希特拉奪權的重要支持力量,羅姆本人亦是希特拉最早期的支持者之一。然而,盛極一時的衝鋒隊反過來,成為希特拉的顧慮。羅姆在黨內的競爭對手,諸如戈林(Goering)及希姆萊(Himmler),找來海德里希(Reinhard Heydrich)整理一份攻擊羅姆的報告,指法國已賄賂羅姆,以 1,200 萬馬克要求他推翻希特拉。
希特拉原本不相信報告,但最終亦向羅姆及衝鋒隊狠下毒手。原因之一,是希特拉本人亦意識到衝鋒隊已功高震主 —— 羅姆與衝鋒隊確有能力推翻自己。同時,儘管希特拉已成為獨裁者,但羅姆仍希望發動「第二次革命」,以鞏固納粹權力。羅姆提倡的「第二次革命」,其社會主義政治理念,與希特拉形成強烈對比,導致後者視衝鋒隊為內部威脅。加上戈林及希姆萊不斷向希特拉提供有關羅姆計劃政變的消息,更加深希特拉對自己可能被推翻的恐懼。
除了納粹內部,衝鋒隊亦被德國軍方視為威脅,因衝鋒隊其中一項改革,是推翻軍隊創建「人民民兵」。希特拉必須從軍方與衝鋒隊之間作出選擇。一方面,衝鋒隊規模更大,由自己的盟友羅姆管理;但另一方面,軍隊的實際力量比衝鋒隊強大得多。希特拉明白,假如不選擇後者,軍人隨時有能力推翻自己,因此最終選擇向裝備精良、擁有軍事技能的軍方靠攏。至於手段殘酷、無法充分掌握、為納粹帶來不良聲譽的衝鋒隊,便成為換取軍方精英支持自己的「祭旗品」。
1934 年 6 月 29 日晚上,羅姆及一眾衝鋒隊領袖正在巴伐利亞州的市鎮巴德維塞(Bad Wiessee)。希特拉親自到來,與達豪集中營的黨衛軍一同逮捕衝鋒隊領導層,其後將他們運至位於慕尼黑的監獄槍殺。持續至 7 月 2 日的政治清洗行動,共有 150 至 200 人被殺。國會通過法律,追認是次清洗為合法行動。希特拉又親自發言,指行動對國家安全及存續有必要性。
據宣傳部長戈培爾馬上組織的媒體報道,行動是預防衝鋒隊企圖推翻政府的措施。同時,鑑於衝鋒隊向來以暴力及不守規而臭名昭著,許多人也視政府是此行動為確保公共秩序的合法舉措。8 月 20 日,德國軍方向希特拉宣誓效忠,鞏固了希特拉的絕對權力。被扣上「叛徒」帽子的衝鋒隊一度聲勢浩大,發展成 400 萬之眾,經過「長刀之夜」,衝鋒隊規模已大大減少,到 1935 年降至 180 萬人。
衝鋒隊被「用完即棄」或許大快人心。不過,由極權發動的政治清算,背後並非出於公義,僅旨在鞏固權力。同時,衝鋒隊原本的武裝力量,亦需其他組織填補。因此,自 1933 年從衝鋒隊獨立出來的親衛隊(Schutzstaffel,SS),以及 1934 年的新組織「蓋世太保(Gestapo)」便取代衝鋒隊,成為日後在集中營的逼害者與戰爭部隊。從這點看來,出自獨裁政府的清算,沒為德國人帶來好結果。同時,民主政府容不下衝鋒隊,獨裁政府原來亦然,衝鋒隊成為棄卒的下場乃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