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警察」將會是社會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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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反送中運動中,屋苑和商場保安多次扮演重要作用,阻止警察肆意進入私人地方,例如 728 上環示威,IFC 商場拒絕警方進場,並直言:「我們不歡迎你入內」;最為人談論的莫過於 107 馬鞍山示威,商場保安以身阻擋警方不果,事後反被拘捕。犯罪學近年有不少關於私人警察的討論,保安可算是其中一種。紐約石溪大學歷史學系老牌教授 Wilbur R. Miller,去年年底出版新書 A History of Private Policing in the United States,以歷史角度,闡述私人警察的概念,以及他們在現代社會可能扮演的角色。

警察用於動詞時,就是警戒監察的意思,而我們一般會理解警察為國家對內維持社會治安的武裝力量。可是,維持治安和警戒罪犯,其實不一定是由國家單位進行,在長久歷史中,便有很多政府以外的組織,擔當警察的職務。Miller 教授概括地指出兩種私人警察,第一種是要捍衛自身又或者社群而自發設立的組織,例如社區巡邏隊、團練、甚至自衛民兵。另一種是為了利潤而生的組織,幫助客人管理私人地方的秩序和保護個人財產安全,例如保安公司、解款員、私人保鑣,也有為個人或組織偵查罪惡的人,如私家偵探,或者古代的賞金獵人。

Miller 指出,到 1829 年倫敦警察廳成立,現代警察的概念才誕生,而且 1845 年才傳到美國紐約。在此之前,英美的地方政府會任命一些沒有經過專案訓練的巡官維持治安,當發生重大意外或者罪惡時,軍隊會介入。尤其美國幅員遼闊,有很多法外之地,加上是聯邦國家,早期地方政府對跨州犯罪束手無策,人民只有靠自己懲治罪犯,故此,在漫長歷史中,私人警察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在 1821 年,波士頓的有錢人便組織保安隊,在市內巡查,防止爆竊。另一個著名組織,是 19 世紀在美國密蘇里州成立的「反馬賊協會」(Anti Horse Thief Association),當時馬匹是重要的財產,一名叫作 David McKee 的農民就發起半武裝組織,打擊偷馬賊,組織後來擴展到 16 個西部和中西部州份,到 1916 年有超過 5 萬會員。

即使 1845 年後,美國各地陸續成立現代警察組織,在 19 世紀,私人警察依然盛行,主要原因是當年警、政依然不分,警隊向民選代表而非向專業警官負責,令到警察變得政治化和民粹化,只幫政客討好地方選民,故此法外私刑很常見;同時警察貪腐問題嚴重,對黃賭毒行業置之不理。到 20 世紀,美國的政府警察正式走向專業化,人們能夠信賴政府,私人警察才慢慢淡出,只有一些提供特定私人服務的保安團體,仍然持續運作。

Miller 教授的研究,可讓我們反思公共和私人領域的關係。公共組織和私人組織有對立的時候,但更多時是相互合作的關係,例如從前賞金獵人找到犯人會交予政府。另外,公共和私人組織,可以是一個此消彼長的關係,當公共服務無法滿足人民需要,人民為保私產,自然會組織起來;但當公營組織變得可靠,人們會避免訴諸私人方法,一來節省成本,二來訴諸持平的制度會更有安全感。在全球化和網絡化年代,人民對保安有更大需求,但政府又跟不上時代,這些私人警察組織近年就復興起來,例如 1996 年 Debi Metacalfe 成立 Stolen Horse International,利用互聯網幫客人追蹤被偷的馬匹。Miller 教授在書中結尾便提到,私人警察較政府警察靈活,而且可能更具問責精神,畢竟政府警察被炒的風險很低,而私人警察做得不好就會失去工作,可以預期私人警察在未來或會擔當更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