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10 月,習近平到訪尼泊爾,一直有傳親中的尼泊爾政府會跟中國簽訂尼國版「送中條約」,把尼國的藏族流亡者送中。可是,最後一刻,尼國民選政府拒絕簽訂。習近平訪問尼泊爾,令到這個南亞小國一度成為國際傳媒的焦點。尼泊爾曾經是南亞最後一個君主專制國家,異見者長期面對酷刑對待,在民主化後,極權下的生還者在體制中尋找空間,踏上漫長的索償路。
1951 年,尼泊爾大會黨(Nepali Congress)曾經嘗試建立君主立憲制,但不到十年就被廢除。到 1990 年,尼泊爾大會黨聯同左翼聯盟發起人民運動(People’s Movement),要求國王還政於民。警方血腥鎮壓,幾十名示威者死亡,國王頒令取締所有反對派報章,又把大量反對派人士收監。可是,鎮壓不成,卻觸發更大規模的抗爭,超過 20 萬人在加德滿都示威,把政府建築重重圍困,畢蘭德拉國王最終宣佈民主改革,並接受人民運動草擬的憲法。
1996 年,長年受王室迫害的尼泊爾共產黨發動戰爭,要求完全廢除君主制,歷時長達 10 年。期間,2001 年發生尼泊爾王室槍擊事件,畢蘭德拉、王儲狄潘德拉等 10 人死亡,王弟賈南德拉繼任,不少民眾相信事件由賈南德拉策動,再嫁禍王儲,王室聲望破產;賈南德拉即位不久,就宣佈進入全國緊急狀態,並推翻 1990 年以來的君主立憲制度,解除民選首相職務。直到 2006 年,尼泊爾全國有反國王示威,加上尼共兵臨城下,美國和印度施壓,賈南德拉自知大勢已去,決定下放權力。到兩年後,民選政府與尼共達成和平協議,民選政府正式廢除君主制,結束長達 240 年的沙阿王朝(Shah dynasty),而尼共則交換佔領的土地,同時也參與國會大選。
在尼泊爾經過 3 次、橫跨 60 年的民主化抗爭,雖然有了普選,但如何達到轉型正義,是一大難題,其中一個問題是酷刑受害者如何可以尋求公義。兩名愛丁堡大學人權學家就在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Practice 撰文,闡述受害者如何透過法律機制進行索償。50 年代,民主化實驗失敗後,政府一直視酷刑為政治打壓的工具。即使 1990 年後曾經行君主立憲制,尼共起義期間的 10 年,尼泊爾政府依然大肆使用酷刑,期間估計有超過 3 萬名受害者。
1990 年革命後,新憲法曾明文廢除酷刑,政府也簽訂了「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並在 1996 年通過了「酷刑索償條例」(Torture Compensation Act)。這些法例成為了酷刑受害人索償的基礎。可是索償成功率非常低,並且要面對來自警察的各種人身威嚇,非政府組織 Advocacy Forum 報告指出,單是 1998 年,12 宗酷刑申訴中,有一半人因人身安全問題而撤控。除此之外,申訴還要經過冗長的程序。兩名愛丁堡大學研究員指出,受害人要經過三部曲: 一、準確指出自己遭遇「酷刑」;二、指認出施刑者;三、正式以法律申訴。可是,很多受害人根本沒有法律知識去處理,例如「酷刑」一詞,在尼泊爾不是常用詞,很多人連第一步都做不到。
Advocacy Forum 在 2014 年的報告進一步指出,2003 年到 2014 年間,有 146 宗申索案,只有 21.2% 獲法庭裁定成立,32.9% 不成立,41.8% 未裁定,另有 4.1% 撤回,成功率十分低。而且,即使索償成功,最高金額也只是 10 萬尼泊爾盧比(折合約 6,800 港元),而成功索償金額很多時遠低這個數字,最低甚至只有 1,000 元尼泊爾盧比(折合約 70 港元)。即使如此,尼泊爾的申索成功率,已經比其他發展中的民主國家,如斯里蘭卡和孟加拉更高一點,這有賴較完善的人權組織網絡以及法律制度。
無疑,酷刑索償只是轉型正義其中一環,是一個公義的象徵,也是改善酷刑生還者的生活,要達到轉型正義還要有其他工作,如建立良好法制和政制、審判人道罪犯等。但是,沒有民主化,或者就連酷刑索償這個卑微的願望也做不到,更談何轉型正義?而尼泊爾半世紀,就經歷了三次革命才走到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