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衍蒨:骸骨性別錯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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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骸骨檔案時,死者的性別(sex)是很重要的資料,而我們一般會依賴盆骨(pelvis)及頭骨作出推斷。如果有看過美劇 Bones 的話,應該有看過劇中的法醫人類學家白博士(Dr. Temperance “Bones” Brennan)利用上述兩組骨頭作出骸骨性別推斷。

20 世紀初,駐美國人類學家 Aleš Hrdlička 為現代的骨頭研究奠定了深厚基礎。他是美國國立自然歷史博物館(U.S. National Museum,現為史密森尼學會監管)的第一任館長。而在其任期內所研究的骸骨,均只作男女劃分,沒有例外,可以說是當時一個頗為約定俗成的研究取向。密芝根大學(University of Michigan)科學家 Fred P. Thieme 及 William J. Schull 在 1957 年的文章寫道:「性別,與大多數人類的表型特徵不同,它不是一個會持續變異的因素,而是清楚地以雙型態分佈的。」(Sex, unlike most phenotypic features in which man varies, is not continuously variable but is expressed in a clear bimodal distribution.)按照紀錄,這個推斷骸骨性別的雙型態模式,足足影響了法醫人類學科研成果數十年。

直到 1972 年,賓夕凡尼亞州立大學(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榮譽退休教授 Kenneth Weiss 在多個考古遺址的骸骨統計中,發現男性骸骨比女性多出 12%。而按照他的理解,男女比例應該各佔一半。經查探後,Weiss 總結在判斷性別時,有太多不可抵抗的誘因將骸骨性別誤判,包括整體感覺、身高、骨頭大小等。他的發現及報告使相關研究守則隨之改變,從那時開始,法醫人類學家在判斷性別時,除了可以選擇「男性」(male)或「女性」(female),還多了一個「不確定」(indeterminate)。當碩士生 Karen Bone 於 21 年後再作研究時,就發現之前骸骨的性別不平衡問題已經消失。

不同性別 —— 或稱為「具有男性骸骨特徵」(maleness)及「具有女性骸骨特徵」(femaleness)—— 的骸骨是基因(genetics)及生物化學(biochemistry)的「交流」所致,這種相互交流可以發生在整個身體的任何組織,包括腦部。而法醫人類學家必須注意到,骸骨上所見的特徵及變化,都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性別基因藍本與生物化學「交流」。就好比藍色加紅色一定會變成紫色,但在混色的過程中,必定有些藍色比較多的位置,有些則紅色比較多,最後會呈現出深淺不一的紫色。骸骨也一樣,基因與生物化學的「交流」關係,會使一些男性骸骨帶有女性骸骨的特質,又或者讓某些女性骸骨有更突出的男性骸骨特徵。我曾經見過呈現女性特徵的男性頭骨,但如果單憑一個理論、一本書、一個分析就覺得眼前的骸骨為女性,不就犯下重大錯誤了嗎?因為每個人的基因及生物化學的獨特性,使人類這個物種隱藏著無限的多樣性(variations)及可能性。

即使是處理現代的骸骨,在判斷性別上還是有一定的挑戰性,尤其是曾經接受外科手術的骸骨主人。因此在判斷性別時,不要受周邊的間接證據(circumstantial evidence)影響,例如女性的內衣褲等。

參考資料

※ 此欄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

一名香港土生土長的骨頭說故人,馬不停蹄地飛到世界各地尋找及代言骨頭的故事,讓他們成為事情最後及誠實的無聲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