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印度喀拉拉邦(Kerala)一頭懷孕母象吞下了內藏炮仗的菠蘿,上、下顎及舌頭皆遭炸碎,其後傷重不治。儘管當地警方已拘捕 3 名涉案疑犯,但有國會議員及媒體報道質疑,訂立於 1960 年的「防止虐待動物法」(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 Act)一直未有修訂,加上其他法例漏洞,能否真正懲治以殘忍方式殺死動物的人,以及起該有的阻嚇作用。
印度的媒體指,母象遭不人道殺害一事引起全國憤怒,喀拉拉邦首長 Pinarayi Vijayan 亦表示悲痛。然而,印度人民黨國會議員 Rajeev Chandrasekhar 稱:「可悲的現實是,印度成千上萬的動物,在各地遭受殘酷對待,未得到應有的愛護與憐憫。」單是 2012 至 16 年間,全國涉及違反「防止虐待動物法」的案件,便超過 24,000 宗。
近年印度傳出不少虐待動物甚至導致死亡的事件。2016 年,警馬 Shaktiman 遭政客 Ganesh Joshi 襲擊,最終死亡,Joshi 僅獲判囚 14 日。同年,東南部城市清奈(Chennai)的醫科生,自 5 樓擲下一隻狗。2019 年,兩名加爾各答(Kolkata)的護士學生,拍下他們殘殺 16 隻幼犬的情況。同年,安德拉邦(Andhra Pradesh)一條村莊,有 50 隻流浪狗被毒死。
印度動物權利組織 PETA 則表示,他們不時收到虐待流浪貓狗、流浪牛和寵物的報告,部分涉及非法屠宰或殺害、虐待遭囚禁或用於娛樂的動物。儘管如此,「防止虐待動物法」的罰則卻相當輕微。根據該法第 11 條,毆打、腳踢、使動物超載、負載過重、拷打、導致動物承受不必要痛苦等行為,皆「應予懲罰」(punishable)。不過,條文所載的罰則中,上述罪行的首犯者最高僅判罰 50 盧比(約 5 港元)—— 1960 年所立的條文,至今仍未修訂。
「防止虐待動物法」的罰則跟不上時代,Vijayan 就保證,會同時按 1972 年「野生動物保護法」(Indian Wildlife Act)調查事件。儘管「野生動物保護法」涵蓋大象,但有評論認為,該法提供的「例外」情況,就導致是次母象死亡。
將炮仗或輕量彈藥嵌入水果,從而殺死野豬的做法,在印度相當普遍。因為只要是「野生動物保護法」所列明的有害物種,即使是野生動物,農民亦可合法殺死。大象並非法例所指的「有害物種」,但人類破壞大象棲息地,增加牠們進入農田與村莊的頻率,就釀成了是次母象吞下針對野豬的炸藥餌誘的悲劇。
同時,該法並沒有指明應以甚麼方式殺死「有害物種」,更以 destroy(滅殺)一詞表述有關行為。印度關注動物權益人士 Rajesh Kasturirangan 及 Alok Hisarwala 便認為,採用 destroy 一字,抹去探討以人道方法處理問題的可能性,留下空間讓人們可以選擇以任何殘酷的方法殺死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