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中立,也能為人道主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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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在日內瓦的博物館外,印上會徽及拉丁語「人道」。 圖片來源:Geovien So/SOPA Images/LightRocket via Getty Images

談及人道主義或人道組織,絕大部分人對紅十字會並不陌生。「人道、公正、中立、獨立」正是紅十字國際委員會(CICR)秉持的其中四項原則。有意見認為,沒有上述原則,救援人員便喪失合法身份、難以提供有效援助。不過,牛津大學道德、法律與武裝衝突研究所資深研究員、紅十字國際前政策總監 Hugo Slim,早前在瑞士獨立人道新聞通訊社「新人道主義者」(The New Humanitarian)撰文,認為不必保持中立,也能成為出色的人道主義者。

1815 年,瑞士政治家 Charles Pictet de Rochemont 在維也納會議上,成功爭取國際承認瑞士的政治中立地位,從而建立現代瑞士國際主義的獨特價值。至 1965 年,紅十字國際高級律師 Jean Pictet 提出「基本原則」,從此「中立」便列於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基本原則」的第三條。1991 年,「人道、公正、中立、獨立」原則獲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並成立聯合國人道事務協調廳(OCHA)前身聯合國人道主義事務部。Slim 指出,受瑞士政治意識形態影響,中立的人道主義現已成國際準則,但他提醒,這並唯一的形式。

他指出,定義人道主義行動的四大「原則」,只是實踐瑞士理想的中立模式,不應成為所有人的信條。他又指,中立人道主義操作上並不可行,因為對許多只能在衝突其中一方的領土上進行人道工作、建立聯繫的組織而言,實難以與其他衝突方進行談判、洽商援助協議,說服他們己方為中立組織。他以紅十字國際為例,稱按照該組織的目標,要在衝突裡保持中立,需要花上大量時間、金錢及外交渠道,過程或不符合所有人道主義者的期望。同時,假如所有人都採納中立標準,便會將許多志願者排除在人道工作之外;情況在缺乏資源的地方尤甚。

美國紅十字會在 1917 年,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的海報。海報下方印上「向在法國戰場上奮鬥的美國英雄傳達慰問及援助」字句。 圖片來源:Smith Collection/Gado/Getty Images

此外,Slim 質疑中立的人道主義並不必然合乎道德。因為當人道主義者掌握充分理由,將一方視作敵人時,中立態度便顯得不合理。他反問,當敍利亞人道救援者遇上炸彈襲擊時,是否仍要求他們保持中立?面對不公正及種族滅絕行為時,人道主義者持守中立,又是否道德?由此,Slim 表示無論在法律、運作及道德上,人們均可抱持立場,同時以人道主義者身份自居,擁有政治觀點並希望己方在衝突中獲勝,並沒有錯。

與中立人道主義相對,Slim 稱呼抱立場的人道主義為「積極人道主義」(activist humanitarianism)。他更提出,積極人道主義既符合人道主義的道德、法律,亦是人道主義的原初形式。他指,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均沒有贊成中立,相反,各國紅十字會表現深切愛國之心;而許多非政府組織及為革命提供救援的機構亦如是。

回到當今,Slim 認為戰況激烈下,大型救援機構傾向更關心自身的安全;相反,一些非中立、扎根當地社會的人道主義機構,更有勇氣在戰爭中挺身而出,挽救更多生命。儘管如此,他表示在帶有誤導成分的「正統觀念」下,人們認為所有人道主義行動都必須中立,而且只有國際援助人員,才有中立身份。Slim 批評,這種想法令很多地方於最有需要時,扼殺了由地方人道組織主導救援工作的合法性。

Slim 強調,中立的人道主義有其可取之處,世上仍有適合採取中立人道主義行動的地方,人們不應完全放棄中立原則。例如在戰爭中受苦難及倖存的人,便需要由專業及中立的人道主義組織提供救援,並與各方達成人道主義協議、保護所有傷員及囚犯;只是中立原則並非唯一合法援助形式。

Slim 的文章發表後,「新人道主義者」收到不少評論意見。對 Slim 動搖神聖不可侵犯的四項原則之一,各有支持、反對的想法,另有人提出其他見解。Slim 本人則在日前再度撰文,從第一次世界大戰到 2011 年阿拉伯之春,列舉 4 個非中立人道主義人士及組織的故事,闡述其「非中立救援同樣符合人道主義,因為人道主義行動的基本原則只有人道公正」的觀點。Slim 的取態或有爭議之處,並非人人認同,但無論如何,反覆探討人道主義發展,總比漠視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