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 24 條:「安全法」是保護人命,還是箝制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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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1 日,有市民到巴黎街頭抗議「24 條」,防暴警察到場戒備。 圖片來源:Kiran Ridley/Getty Images

香港曾經有過「23 條」問題,法國如今也有「24 條」爭議。

本週二,法國國民議會通過執政黨提出的「全球安全法案」(The Global Security Bill),以加強打擊罪案及恐怖主義,但當中第 24 條訂明,禁止以任何方式及在任何媒介,發佈能夠識別「警員或憲兵」並「意圖對其造成身體或精神傷害」的圖像,違者可被判監禁 1 年及罰款 45,000 歐元(約 41 萬港元)。大批人士質疑,此法實際上擴大警權,阻止傳媒監察日益嚴重的警暴問題,妨礙新聞自由。

分析指出,「全球安全法案」賦予保安部隊權力,可在未獲市民同意之下、以隨身攝錄器及無人機拍攝對方,卻限制公眾散佈拍到警員臉部的影像。雖然內政部長 Gérald Darmanin 及兩名提出法案的執政黨議員均強調,市民及新聞工作者仍可拍攝警方的行動,只有鼓吹暴力並公開警員姓名和地址的人方會受罰,但國際特赦組織警告,一旦按此立法,法國將會成為民主國家的一個例外。

一方面以『身正不怕影子斜』這種藉口,要求市民接受自己有可能被拍攝,但同時拒絕讓警方被攝錄下來、這種在世上所有民主國家均為合理的事。

法案支持者堅持,黃背心示威爆發後,警員在網上被「起底」及騷擾,而起訴與否取決於「造成傷害的意圖」,記者工作不會受阻。惟無國界記者指條文太過含糊,「意圖是個任憑詮釋而難以界定的概念」,並指「任何由批判性媒體公開或發佈,或是附帶批評而可識別警員的照片或影片,都有可能被指控有意傷害對方」。近日多次警民衝突,更令人質疑新法是在保護「施暴者」而非受害者。

11 月 17 日,民眾在巴黎抗議「全球安全法案」,期間有示威者被警員迎面噴射胡椒噴劑。 圖片來源:Julien Mattia/Anadolu Agency via Getty Images

先在上週二,示威者在國民議會外反對 24 條,33 人被扣留問話,包括一名電視台記者,翌日下午才獲釋,最終未被起訴。另有記者聲稱出示證件後,仍被警方威脅會作拘捕。到了本週一晚上,警方清拆由難民及社運人士搭建、抗議收容露宿者設施不足的營地時,武力鎮壓示威者,Darmanin 承認「部分畫面令人震驚」及下令調查。左翼政客及工會領袖認為,事件凸顯拍攝警方行動的重要性。

新法備受爭議,引發多場大型示威,政府卻始終企硬。「金融時報」分析,立法可讓總統馬克龍贏得選民歡心,有助爭取連任。當局為了平息民憤,則在審議前修改 24 條,允許發佈警員的識別編號。但法國資深記者、獲委任為人權捍衛者的 Claire Hedon 仍然警告:「在我們的立法機關中,任何人使用『惡意發佈』的影像,已有可能被罰。」下月眾議院將審議法案,假如同樣通過,或會再掀抗議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