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身處世,如何擇善固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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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克斯維爾市議會成員準備按下投票鍵。 圖片來源:USA TODAY NETWORK/路透社

在亂世中,我們很可能要做很多道德抉擇。何謂正確的事,是倫理哲學一個恆久命題。究竟我們想成為怎樣的一個人?如何做到無悔自己?艾塞克斯大學哲學教授 Irene McMullin,就在學術網站 Aeon 撰文,與讀者詳談立身處世之道。

由柏拉圖到康德,許多政治哲學家都認為我們的生活中,充滿責任和欲望、美善與邪惡之間的鬥爭。一個整全的道德理論,會假設絕大部分的事情都有一個道德上正確的答案,然後我們應該按此作出抉擇。有些哲學家會認為,人是自我分裂的,要追求整全性(wholeness),我們就要努力克服人性的黑暗面,而人們有時之所以做不了正確決定,是由於人自私的個性,又或者一些外在的不良影響。

McMullin 提出一個另類的觀點。在很多情況下,人們不是向黑暗面屈服,而是眼前有太多看似正確之事,自己沒有心力兼顧所有,又或者那些不同的正義根本是互相矛盾。McMullin 簡要地以文學分析常用的敘事人稱,第一、第二和第三人稱,把道德思維分作三類。這三類都十分合理,卻難以比較的。在這個情況下,人確實是自我分裂,但就不是天使和魔鬼之爭,而是道德正義之間的拉扯。

以文學敘事為比喻的話,第一人稱「我」時,思考者會從自身出發,希望達到自己目的,無悔自己。第二人稱「你」的話,思考的中心就是他人,以他們的視角理解整個世界秩序。最後是第三人稱「他/她/它(們)」,人們會把思考範圍放大到整個世界,衡量一件事情是否對所有人都有裨益。McMullin 提及,很多道德理論會優先考慮某一視角,並淡化其他視角的道德重要性,甚至視之為非理性或者不道德。

例如古典效益主義者(Classical Utilitarianism),會鼓勵大家套用第三人稱,「效益原則」(The Principle of Utility)要求人們的行動能為最多的人,產生最大數量的幸福,在這個原則下,所有人都被視為平等的道德個體。康德的義務倫理也類似套用了第三人稱,講求道德的普世性,注重於個人責任而非結果。而自由意志主義(Libertarianism),就是用了第一人稱,把個人自由和自主權奉為核心原則。

以上學派都各自有批評的聲音,有人認為愛有等差,康德主義陳義過高,難以將所有事情都以普世標準量度;古典效益主義的話,有人會批評是把結果凌駕原則,把人們視為平等道德個體,則令人變得面目模糊。至於對自由意志主義的批評聲音就更大,有人會認為這個流派是自利,只求個人目的,本質上就是不道德。當然,以上三個歷史悠久的學派,支持者都發展出能有力捍衛自己的理據。

McMullin 質疑,道德思考是否有單一答案,但她又拒絕陷入道德虛無主義(nihilism)。她認為既然人本來就是自我分裂的個體,就應讓道德思考多元並軌。在日常道德思辨中,我們不期然會反覆轉換上述不同視角,而最終選用哪個角度,還是要反諸求己,回到我們生命本身,回到我們的目標、關係和身份構成,但過程之中需要時常訓練,多點問自己是否快樂,是否和善,是否對世界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