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 氣候披露趨勢:統一報告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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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或會在非財務報告誇大對環境所作出的貢獻,此行為被稱為「漂綠」。在未有統一的 ESG 或氣候匯報標準前,企業更容易在報告中誇大自身的 ESG 功績。 圖片來源:路透社

英國政府於今年 10 月底宣佈,將立法要求大型英國企業披露氣候相關的財務資料。從 2022 年 4 月 6 日起,超過 1,300 家在英國註冊的大公司和金融機構必須披露與氣候相關的財務資訊,包括各大上市公司、銀行和保險公司,以及擁有逾 500 名員工及 5 億英鎊營業額的私營公司。披露準則將根據「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工作組」(TCFD) 的建議設定,為 G20 集團中首個強制大企業按 TCFD 作氣候披露的國家。

英國政府發佈的影響評估預計,此措施將使企額外每年花費 1.45 億英鎊來遵守新規定。英國一些大公司已經開始評估氣候變化將如何影響他們的業務。例如聯合利華(Unilever)已評估若到 2100 年升溫攝氏 2 度和 4 度,2030 年時會對其業務造成其麼影響:長期缺水和極端天氣,將影響供應鏈成本。

公司將要為撰寫氣候財務披露報告下苦功。氣候披露屬於 ESG(環境、社會及管治)匯報的其中一環。而現時投資者難以比較不同公司確切的 ESG 表現,原因包括披露準則不一。據聯合國可持續證券交易所數據庫記錄,各國交易所參考的主要 ESG 報告倡議組織便有 6 個,包括上述的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工作組(TCFD)、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委員會 (SASB)、國際綜合報告委員會(IIRC)、 全球環境信息研究中心(CDP)及氣候披露準則委員會(CDSB)。

準則繁多雜亂、公司匯報方式不一,投資者難以比較不同地區公司的 ESG 報告內容。負責制定國際會計準則的機構「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就在早前的格拉斯哥氣候大會正式宣佈,將組建一個新常設委員會 ——「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委員會」(ISSB),就可持續發展的披露要求制定準則,以應對公司的「漂綠」問題。新委員會將於 2022 年開始運作。

IFRS 基金會將在 2022 年 6 月之前整合兩個報告倡議組織 —— CDSB 和價值報告基金會(VRF,包含綜合報告框架[Integrated Reporting Framework]和 SASB 準則)。

IFRS 之下的「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副主席 Sue Lloyd 在氣候大會之前已透露,ISSB 希望以類似於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格式,整合不同準則。她表示,委員會將制定一個匯報準則,會觸及更多可持續發展資訊,包括氣候及其他主題。但 ISSB 將首先關注氣候問題,因為這是投資者目前認為最重要的可持續發展主題。Lloyd 亦透露委員會將使用 TCFD 和其他可持續發展報告框架和準則作為基礎,新準則將圍繞 TCFD 的四大支柱構建:管治、戰略、風險管理以及指標和目標。

TCFD 是最主要的氣候披露倡議組織之一,由 G20「金融穩定委員會」成立,以幫助投資者了解他們面對的氣候風險,並為公司披露氣候財務資料提供指引。其於 2015 年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COP21)上推出,此後發佈了一套明確的氣候財務披露建議。截至 2021 年 10 月 6 日,全球有 2,600 多個機構表示支持 TCFD,其中包括 1,069 家金融機構,管理資產達 194 萬億美元。香港、新加坡、歐盟、日本等 8 個地區的官方機構已發佈與 TCFD 相符的報告要求;香港聯交所亦於 11 月發表氣候信息披露指引,協助發行人按照 TCFD 的建議作出匯報。

TCFD 針對氣候財務作匯報,而比 TCFD 範圍更廣泛的 ESG 報告準則倡議組織 GRI  已公開表示,隨時準備與 IFRS 基金會合作,亦會為擬定氣候準則提供意見。

目前,歐盟規定擁有超過 500 名員工的大型公共利益公司(public-interest companies)需要匯報企業的社會及環境資訊,涵蓋整個歐盟約 11,700 間企業,但企業可自由採用國際或歐盟的匯報指引。GRI 正與「歐洲財務報告諮詢小組」合作,共同構建新的歐盟可持續發展報告準則,促進全球準則趨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