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戰爭】狀告俄羅斯:蒼白無力的國際法

A+A-
3 月 7 日,國際法院就烏克蘭提訴進行聆訊,有烏克蘭人在所在國際法院所處的海牙和平宮前表達支持。 圖片來源:Michel Porro/Getty Images

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以後,局勢不斷惡化,俄軍無差別的大規模轟炸,已經釀成嚴重的人道災難,大量平民死亡,數百萬難民流離失所,烏方更指控俄軍強暴婦女。3 月 16 日,聯合國海牙國際法院發出臨時命令,裁定俄羅斯要立刻終止在烏克蘭境內的一切軍事行動。同日,美國總統拜登正式稱呼俄羅斯總統普京為「戰犯」。不過,在整場俄烏戰爭中,國際法體系終究顯得蒼白無力。

三名來自澳洲頂級學府的法學家便在學術網站 The Conversation 撰文,討論國際法仍可扮演甚麼角色。首先,他們一致認定俄羅斯違反國際法。烏克蘭是擁有領土主權的獨立政治體,無論俄國怎樣「承認」頓涅茨克和盧甘斯克的獨立地位、怎樣宣稱歷史上烏克蘭是俄羅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亦無法從國際法的角度,破壞烏國的領土完整。「聯合國約章」第 2 條第 4 項就列明

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本來,國際社會最直接的介入方式,是利用聯合國安理會。「聯合國約章」第 24 條訂明,「各會員國將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責任,授予安全理事會」。可是,俄羅斯作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享有議案否決權。否決權的制度,本來是要大國之間互相制衡約束,當強國們不願自我約束,聯合國安理會自然難以發揮基本職能。而現時並沒有任何機制,可以在未得到俄方同意下,褫奪其常任理事國地位。

不過,三位學者認為現時還有其他國際法工具,可以在經濟制裁以外協助烏克蘭抵抗俄羅斯。「聯合國約章」第 51 條提及:「聯合國任何會員國受武力攻擊時,在安全理事會採取必要辦法,以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以前,本憲章不得認為禁止行使單獨或集體自衛之自然權利。」該條文承認各國擁有單獨和集體自衛權,烏克蘭可以行使權力,請求軍事援助。在 1990 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時,科威特就行使自衛權,要求美國等盟友提供軍事援助。

另一個思考方向是國際刑事法。普京有可能因開展一場非法戰爭,觸犯侵略罪(crime of aggression),而侵略罪是海牙國際刑事法院管轄的範圍。不過,普京大抵不會就侵略罪出席聆訊,因為國際刑事法院只對「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Rome Statute)締約國有管轄權,侵略國和受害國雙方皆有簽署條約,國際刑事法院才能發揮作用,而俄國在 2016 年已退出條約。再者,過往國際刑事法院亦未曾成功把現任總統定罪。

然而,侵略罪不一定要循國際刑事法院控告。有些國家的法律容許控告他國國民侵略罪,例如德國、荷蘭,甚至烏克蘭和俄羅斯都享有「普遍管轄權」(universal jurisdiction);如果是嚴重的戰爭罪行,例如故意無差別攻擊平民,很多國家都可以提告。當然,在一般情況下,國家元首享有刑事豁免權,免於被外國法院控告。普京要先下台,再被引渡出國,才可被檢控。就短期而言,三位專家坦言普京完全沒有機會被檢控。

可是,長遠來看,這個可能依然存在。現階段國際法可以做到的,是肯定烏克蘭的集體自衛權,讓各國合法干預戰事;同時,各國要蒐集有關罪證,以準備他日有機會興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