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明:中世紀的一點黑色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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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這個人不是我)說,歐洲中世紀的時候,恰好是中國的文藝復興;歐洲文藝復興的時候,中國卻陷入了中世紀,說這話的人結果當然在網上被罵得體無完膚——文明古國怎麼可能有過「中世紀」呢?

近年紛紛有歷史學家為中世紀「翻案」,但不是要證明那個時代其實很先進,而是因為中世紀與我們今天的生活方式,有許多不謀而合之處。

可以這麼說,文藝復興的曙光到來之前,中世紀的歐洲人有一種古樸的豪放之氣,比較粗野甚至下流,他們得不到甚麼好的教養,即使國王、主教、騎士、僧侶之流也都是些老粗。因為「世界是平的」——不是地位平等,而是人格比較接近,一樣的差,所以都比較實在,就像我們今天網絡上的平等和透明,大家都要出位,就必須爭相破格。

中世紀有一種職業在今天必定大放異彩,就是吟遊詩人。吟遊詩人其實是一種多功能雇員:吹拉彈唱,能說善道,兩軍陣前還要擔當宣傳官的職責,甚至在宮廷宴會上刺探情報——這樣比起來,今天的網紅真是弱爆了。

領主對甚麼浪漫愛情、人生感想,沒有絲毫興趣,他們只喜歡鼓吹自己如何英雄好漢,尤其是戰爭中殘酷廝殺的細節,所以吟遊詩人的作品大都歌功頌德,最出名的「武功歌」(Chanson de geste),是有 4,000 多句的「羅蘭之歌」。到了 12 世紀,在法國波提耶宮廷裡,詩歌的內容有變,開始大唱愛情和性,與今天流行音樂的主流有驚人的相似之處。最出名的中世紀詩人喬叟,則在作品中大肆諷刺教會,江山易主之後,他成為異見份子,後來下落不明,可能是隱形埋名逃之夭夭。這種娛樂方式跟我們今天的電視劇甚為相似,所以,由娛樂內容來衡量一個社會的精神狀態,其實是說得通的:甚麼抗日神劇、婆媳惡鬥,包括政治辯論,都為人喜聞樂見,十分正常。

領主最喜聞樂見的內容
領主最喜聞樂見的內容

中世紀不是沒王法,恰恰相反,法例多如牛毛,律師跟今天一樣忙,窮人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律師費可用牛油或者芝士支付。巡迴法庭本質上是一門生意,法官當選不是因為他們公正,而是因為他們認識案中的有關人等。有關訴訟無論多麼雞毛蒜皮,都有一絲不苟的記載:譬如一個來自 Exeter 叫 Richard Oring 的人,專門到倫敦來狀告鄰居 Henry Hull,指其使用暴力破壞了自家後園的籬笆,損毀草坪,砍斷樹枝,這宗官司打了很長時間。

由於太多人興訟,太多人在逃,於是監獄應運而生,最初的監獄並不是甚麼國家機器,而是私人生意,目的是迫使大家出庭,1330 年英國第一家私立監獄,諾森伯蘭郡的 Hexam 監獄開業,坐監要收費,燈油火蠟逐一計錢,監倉按環境條件分三等,跟今天住私家醫院一樣。

有時候法官的幽默感也很惡毒,譬如判兩人決鬥,並不是給他們寶劍——想想揮劍的形象是多麼英姿颯爽,總不能讓犯人擁有這種奢侈吧,因此法官只給他們兩隻綿羊角當武器。

那時女人之豪放,比今天也不遑多讓。當時嫡長子繼承制還未確立,女人擁有一定的獨立自主。女人們圍坐讀書,讀的不是甚麼四書五經,而是色情小說,「十日談」只是對這種風俗的真實記錄而已。如果夫婦琴瑟不諧,妻子可以要求丈夫去做身體檢查,而這種檢查,通常由好幾個年高德劭的老太太來主持。如果她們被安排嫁給騎士的話,由於騎士通常是連環殺手和採花賊的合體,流行的做法是自行安排一場拐逃(Abduction),由心儀的男人將自己綁走;或者反過來,綁架自己的意中人也可。

如果歐洲的中世紀不見得野蠻,是因為今天這個世界不見得很文明,至於中國在 13 世紀以後有沒有陷入中世紀,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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